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与内涵要求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方法论,贯通了目标与路径、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为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论根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邃思考和科学把握。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指出“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使人不能腐败”。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三不腐”作出重要论述,反复强调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完整提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要求。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进行系统全面阐述。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一体推进“三不腐”作出新的重要部署,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运行机理。“三不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蕴含着“惩、治、防”相联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敢腐”是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通过严厉惩治,让腐败分子付出惨重代价,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重在制约和监督,通过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重在教育和引导,通过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文化培育,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达到“不敢腐”“不能腐”的升华。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严峻形势看,一体推进“三不腐”,加大办案力度是关键,否则“不敢腐”就没有震慑力、“不能腐”就没有说服力、“不想腐”就没有自觉性。“一体推进”是要义,重在统筹和联动,通过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规律和方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和“不能腐”的约束,释放“1+1+1>3”的叠加效应。
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实践路径。腐败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做到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取得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同时发力”体现的是时间维度的一体性,“三不腐”不分先后、深度融合,坚持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惩处、及时警示、及时教育。“同向发力”体现的是空间维度的一体性,“三不腐”统筹协调、精准用力,深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着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联动,推动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实现各责任主体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形成最大合力。“综合发力”体现的是结构维度的一体性,“三不腐”多措幷举、标本兼治,丰富协同载体、深化协同方式,形成最优组合拳,增强腐败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央和国家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持续凝聚思想共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看,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立足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将一体推进“三不腐”部署要求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业务运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专责幷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探索实践载体,工作更加务实、深入。从纪检监察组看,自觉将一体推进“三不腐”贯彻到监督全过程、办案全流程,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规律与工作实际,注重统筹推进政治监督、审查办案、以案促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贯通融合,努力探索形成反腐防腐的完整工作链条,防治腐败的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同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加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部署,每年组织召开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惩治震慑效应充分彰显。一是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各纪检监察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先后立案审查调查一批司局级及以下干部,旗帜鲜明释放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态度,中央和国家机关腐败增量得到遏制、存量逐步削减,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二是办案重点更加突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突出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案件,注重深挖彻查窝案串案。三是办案能力显着提升。各纪检监察组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办案,强化实战练兵,干部队伍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策略运用能力、纪法适用能力显着增强,实现了从“形”的重塑到“神”的重铸的脱胎换骨式改变。
持续强化监督约束,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牢牢把握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特点规律,坚持把构建监督体系、强化制度约束、推进整改治理作为治本之策,全面从严管权治吏。一方面,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健全。各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作为,自觉融入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监督大格局,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强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联系室和纪检监察组坚持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
持续深化探索实践,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综合治理效能日益显现。一是责任贯通逐步强化。各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要求,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纠治“四风”顽瘴痼疾、重大腐败案件查处、做深做实以案促改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支持配合,合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二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注重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探索建立了“室室”互动、“室组”联动、“组组”协同、“室组地”联合等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各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了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聚合效能。三是工作载体不断丰富。各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巩固治标成果,拓展治本成效,增强治理效能。用好专项治理这个重要抓手,结合监督、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由点到面推动整改整治。积极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这个有效载体,在找准问题和症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推进系统整治、综合治理。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对策建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新征程上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紧紧抓住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这个实践路径,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全局思维,推进各方面工作有机衔接、集成联动、协同协调。
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论述,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意义、时代特征、目标要求等,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不断加力前进。二是健全反腐败斗争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和抓手,推动其更好发挥在“不能腐”“不想腐”中的主推手作用。做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强化“不敢腐”为牵引,在推动“不能腐”“不想腐”方面更好发挥专责机关优势。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与党组(党委)交换意见、专题会商、线索移送、通报情况、联合监督执纪等工作机制,实现“两个责任”常态化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三是推动和协助完善“三不腐”一体推进制度规范。推动党组(党委)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职责定位、重点任务、工作载体、主要手段、评价机制等,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符合本单位和行业领域特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研究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务实有效的制度机制和方法举措。
坚持标本兼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过程闭环监督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中央巡视整改等重点任务,督促监督单位站位“第一方阵”履行职责使命。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强化对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的政治监督,推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分板块加强政治监督。二是推动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室组”联动监督、“组组”协同监督等机制,实现委机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组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推动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职能部门、纪检机构等担当监督责任,将做好监督工作与加强行业监管有机贯通、一体推进,着力构建符合权力运行实际的“大监督”格局。三是推动健全完善和刚性执行制度。紧盯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持续督促监督单位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压减权力寻租空间,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设租寻租、权力越界等问题,维护制度权威,防止权力滥用。四是夯实党员干部抵制腐败的思想根基。推动监督单位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拓展教育深度和广度,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从内心深处摒弃贪腐之念。会同监督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和通报曝光力度,深化运用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和典型案例,丰富拓展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纪律课堂、进行廉政谈话等方式,促进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坚持打牢基础,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是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解决任务不均衡、工作不平衡等问题。强化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办案指挥协调、力量统筹调度机制,推动机关纪委更加精准有力履行监督职责。二是配强纪检监察组专门力量。选优配强纪检监察组领导班子,选派敢于斗争、善于担当的干部到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多向”交流机制,畅通各方面干部交流渠道,保持中央和国家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专责机关人员力量“一池活水”。三是提升纪检监察组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突出强化监督、办案、信息技术等专业型人才和反腐败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健全纪检监察组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纯洁思想、纯洁组织,坚持最严格的自我约束,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管好“治权之权”,坚决防治“灯下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课题调研组)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与内涵要求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方法论,贯通了目标与路径、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为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论根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邃思考和科学把握。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指出“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使人不能腐败”。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三不腐”作出重要论述,反复强调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完整提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要求。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进行系统全面阐述。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一体推进“三不腐”作出新的重要部署,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