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谴责“教育部”恣意行政 藉勘误修法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9月19日电(记者 俞敦平)全教总于记者会上谴责台“教育部”藉由“勘误”进行实质修法,批评这种作法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呼吁应重启修法程序,保障教师与学生的权益,防止教育行政滥权,确保程序正义。。

  全教总19日于台大校友会馆召开“以勘误偷渡修法全教总谴责‘教育部’恣意行政,要求回归法治”记者会。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和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出席。

  侯俊良指出,“教育部”在9月3日以“勘误”名义,对今年4月17日修正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或资遣办法》进行修正,尤其针对涉及校园霸凌调查程序的第58条。他痛批,“教育部”的“勘误”行为并非仅限于字词错误的更正,而是实质改变调查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并要求“教育部”回归法治,重启正式的修法程序。

  根据本次“教育部”提出的“勘误”的第58条,勘误后的文字为:“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之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并案准用本办法之规定调查,调查报告完成后,对学生应依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林金财表示,这项条文原是明定若校园霸凌事件为“复数行为人”,即行为人同时包括校长、教职员工或学生时的事件调查程序,结果勘误后把“校长”两字删除,这已经涉及程序变更,应循行政程序法做修正。

  侯俊良表示,依照法规制度,“勘误”应仅限于修正错字或与实质内容无关的技术性问题,但“教育部”此次的“勘误”却涉及实际程序的变更,尤其是第58条,该条文原本是为了整合校园霸凌与不当管教的调查程序,避免学校因为程序重迭而疲于奔命。然而,“教育部”在未经完整程序的情况下,以“勘误”形式对调查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使这样的行政作为显得相当草率且不符程序正义。

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中评社 俞敦平摄)

  林金财进一步指出,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4至157条,法规命令的订定或修正需经过公告、听证等程序。然而,此次“教育部”仅以“勘误”名义处理,未遵循应有的修法程序,已严重违反法治精神。他特别强调,第58条新增的调查程序,本应在处理教师与学生涉及校园霸凌事件时,避免重复调查,但“教育部”却以“勘误”方式修改了复数行为人涉及校长时的处理程序,这样的重大变更必须经过公开讨论与程序审议,不能以简单的行政函文处理。

  侯俊良表示,全教总强烈要求“教育部”重启完整的修法程序,并检视现行办法是否存在窒碍难行之处,确保调查程序既能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不会损害教师的工作权,避免教育现场出现滥诉情形,进而影响教师士气。

“以“勘误”偷渡“修法”全教总谴责教育部恣意行政,要求回归法治”记者会。(中评社 俞敦平摄)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9月19日电(记者 俞敦平)全教总于记者会上谴责台“教育部”藉由“勘误”进行实质修法,批评这种作法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呼吁应重启修法程序,保障教师与学生的权益,防止教育行政滥权,确保程序正义。。

  全教总19日于台大校友会馆召开“以勘误偷渡修法全教总谴责‘教育部’恣意行政,要求回归法治”记者会。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和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出席。

  侯俊良指出,“教育部”在9月3日以“勘误”名义,对今年4月17日修正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或资遣办法》进行修正,尤其针对涉及校园霸凌调查程序的第58条。他痛批,“教育部”的“勘误”行为并非仅限于字词错误的更正,而是实质改变调查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并要求“教育部”回归法治,重启正式的修法程序。

  根据本次“教育部”提出的“勘误”的第58条,勘误后的文字为:“行为人同时包括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之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并案准用本办法之规定调查,调查报告完成后,对学生应依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林金财表示,这项条文原是明定若校园霸凌事件为“复数行为人”,即行为人同时包括校长、教职员工或学生时的事件调查程序,结果勘误后把“校长”两字删除,这已经涉及程序变更,应循行政程序法做修正。

  侯俊良表示,依照法规制度,“勘误”应仅限于修正错字或与实质内容无关的技术性问题,但“教育部”此次的“勘误”却涉及实际程序的变更,尤其是第58条,该条文原本是为了整合校园霸凌与不当管教的调查程序,避免学校因为程序重迭而疲于奔命。然而,“教育部”在未经完整程序的情况下,以“勘误”形式对调查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使这样的行政作为显得相当草率且不符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