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新闻自由

  中评社北京9月16日电/网评: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新闻自由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香港记者协会日前声称,有多名记者及其家人、雇主,被人“起底”并以不同方式滋扰和恐吓,形容香港新闻自由状况堪虞云云。以记协过去造谣抹黑的劣迹而言,其言论有多大可信度无法不令人怀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论任何身份背景,都绝不会“无王管”,特区政府更是高度保障新闻自由。若然真有记者受到骚扰或威吓,执法部门必然会公正处理。

  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在维护新闻自由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做了大量工作。从法律上来说,特区政府从没禁止过任何人、任何媒体批评政府,不论是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列明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亦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

  从未阻止反对意见

  事实上,近来一些不乏争议性的政策,例如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不少媒体都发表了相当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政府从无禁止过这些批评的声音,甚至有接纳部分意见。这就说明,只要是建基于客观理性,香港任何媒体都可以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数据上,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90份日报,其中注册报章部分,包括61份中文日报、11份英文日报、14份中英文双语日报和三份日语报章。媒体数量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不但按年上升,而且不少国际通讯社、行销全球的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也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区总部或办事处。这足以说明,特区政府对于传媒的包容性,以及维护国安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得到本地媒体和国际传媒的充分认可。   事实上,过去数日,由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到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海关、私隐专员公署都先后发表回应,表现出对有关情况的重视程度。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和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更加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威吓、侮辱或骚扰,警方亦必定会不偏不倚、不理背景去彻查事件。

  新闻自由并非绝对

  政府各部门迅速作出回应,说明政府对维护新闻自由的坚定态度,如果这样反而落得香港新闻自由每况愈下的论断,对香港、对本地传媒、对政府都绝不公平。正因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论任何背景、任何身份,其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都必须得到应有的保障,香港不会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用违法手段威胁或恐吓记者,任何人也不会因为其政治立场而有“免罪金牌”。

  惟与此相应,新闻自由同样并非绝对。作为传媒工作者,新闻报导必须以事实作为依归,而并非作为传播谣言或假新闻的政治道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不管是传媒还是其他背景的人,都受到同样的约束。说直白一点,就是任何人都不会“无王管”。唯有如此,传媒行业才能够蓬勃发展,新闻自由也才能展现出真正的价值。如果有人想借此事塑造本港新闻自由被打压的印象,无疑大错特错,不如说,最想香港传媒生态被破坏的,其实正是这些人。   中评社北京9月16日电/网评: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新闻自由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香港记者协会日前声称,有多名记者及其家人、雇主,被人“起底”并以不同方式滋扰和恐吓,形容香港新闻自由状况堪虞云云。以记协过去造谣抹黑的劣迹而言,其言论有多大可信度无法不令人怀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论任何身份背景,都绝不会“无王管”,特区政府更是高度保障新闻自由。若然真有记者受到骚扰或威吓,执法部门必然会公正处理。

  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在维护新闻自由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也做了大量工作。从法律上来说,特区政府从没禁止过任何人、任何媒体批评政府,不论是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列明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亦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

  从未阻止反对意见

  事实上,近来一些不乏争议性的政策,例如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不少媒体都发表了相当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政府从无禁止过这些批评的声音,甚至有接纳部分意见。这就说明,只要是建基于客观理性,香港任何媒体都可以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数据上,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90份日报,其中注册报章部分,包括61份中文日报、11份英文日报、14份中英文双语日报和三份日语报章。媒体数量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不但按年上升,而且不少国际通讯社、行销全球的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也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区总部或办事处。这足以说明,特区政府对于传媒的包容性,以及维护国安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得到本地媒体和国际传媒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