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春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无限期
中评社香港9月27日电(记者陆文煜)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办。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发表主旨演讲,分别介绍了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试点工作为港澳律师带来的机遇以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情况。就广受关注的执业证书有效期限问题,柳春霞回应,试点结束后无论是否继续开展执业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执业证书没有执业期限。
柳春霞表示,试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港澳律师界的关怀,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香港澳门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专业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和国际的竞争力。
柳春霞指出,大陆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广阔,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职业环境日益改善,职业保障不断加强,内地法律服务空间广阔,前景光明。港澳律师在大湾区的内地久事执业必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于内地和香港来说,也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作为一项为港澳律师量身定制的一项特殊政策,相对于未取的证书的港澳同行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身份优势,将同时持有内地和港澳两地律师执业证书,获得内地律师和港澳律师的双重身份。
二是业务优势,持有证书的港澳律师可以同时在内地律所和港澳律所执业,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这次试点较以往是有所扩大。既能办理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能办理在大湾区的内地九市的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又能办理涉及港澳法律适用的跨境业务,有效回应了多年来港澳律师界对业务拓展的迫切需求,这次试点在这方面是一个迈出了有效的一步。
三是职业权利优势,港澳律师持律师持在粤港澳达湾区的律师执业证,在内地办理有关法律事务过程中,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调查权、阅卷权等权利,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行使代理权,发表代理意见,受法律保护。
四是交流合作优势,取得这个职业证书的港澳律师可以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协的会员。不仅可以参加广东当地的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还能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各类活动,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切磋交流,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港澳律师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是提高港澳律师的业务能力,对大陆律师的业务能力也会有一个很有利的促进作用。
柳春霞表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试点工作开展的这两年,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推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部也香港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协以及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研判,全程推演,克服困难,积极稳妥的推进考试的组织实施,切实把防疫措施贯穿考试全链条全过程,确保实现考试各环节无缝衔接井然有序,万无一失,两年的考试都是按原计划如期进行。
2021年7月31日,首次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顺利举行。2022年6月11日,第二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珠海市西藏大厦、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沙田以及香港科学园顺利举行,两年共有1200多人报考港澳法律界,广大考生对考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安排,适时启动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希望广大港澳律师继续关注,踊跃报名。
今年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为首批获准执业的4名港澳律师颁发了律师执业证。截至8月底,共有42名港澳律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
执业证书的有效期限问题,是港澳律师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大家关心三年试点期满后,在试点期间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试点期间国务院将依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会根据立法程序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试点结束后,无论是否继续开展这项工作,我们不会对已经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设定有效期限,就是说以后会不会还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但是已经取得的执业证书肯定是没有执业期限的。
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港澳律师,一定要在试点期满前及时申请执业获取执业证。下一步是不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试点加以固化,还要进一步研究研判,但是前三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的肯定是不会有期限。
中评社香港9月27日电(记者陆文煜)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办。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发表主旨演讲,分别介绍了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试点工作为港澳律师带来的机遇以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情况。就广受关注的执业证书有效期限问题,柳春霞回应,试点结束后无论是否继续开展执业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执业证书没有执业期限。
柳春霞表示,试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港澳律师界的关怀,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香港澳门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专业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和国际的竞争力。
柳春霞指出,大陆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广阔,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职业环境日益改善,职业保障不断加强,内地法律服务空间广阔,前景光明。港澳律师在大湾区的内地久事执业必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于内地和香港来说,也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作为一项为港澳律师量身定制的一项特殊政策,相对于未取的证书的港澳同行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身份优势,将同时持有内地和港澳两地律师执业证书,获得内地律师和港澳律师的双重身份。
二是业务优势,持有证书的港澳律师可以同时在内地律所和港澳律所执业,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这次试点较以往是有所扩大。既能办理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能办理在大湾区的内地九市的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又能办理涉及港澳法律适用的跨境业务,有效回应了多年来港澳律师界对业务拓展的迫切需求,这次试点在这方面是一个迈出了有效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