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
“我们明确建立‘室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并在省级层面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督导。”该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
立足职能职责,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限期整改。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督促主责部门会同县区,对该市195个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排查整改问题11个。吴忠市纪委监委督促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高质量运行。
以集中整治为契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共起底相关问题线索144件。针对资产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190个重点村集体,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县区纪委监委开展提级监督,用好片区协作、联合监督、交叉监督等方式,严查虚列开支、套取私吞、截留挪用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
截至目前,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起,批评教育和处理64人。
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相关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实施等各环节全过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我们明确建立‘室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并在省级层面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督导。”该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
立足职能职责,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限期整改。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督促主责部门会同县区,对该市195个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排查整改问题11个。吴忠市纪委监委督促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高质量运行。
以集中整治为契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共起底相关问题线索144件。针对资产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190个重点村集体,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县区纪委监委开展提级监督,用好片区协作、联合监督、交叉监督等方式,严查虚列开支、套取私吞、截留挪用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