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本期嘉宾
光华 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何艺辉 湖南省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巫运康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
记者:相对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具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实践中,解决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甄别难、查处难等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光华: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的便利性,用好国库集中支付、智慧审计、税控发票等各类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关联、碰撞对比、筛选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比如,在查办市级机关某部门负责人受贿案时,我们绘制资金流向导图,用大数据平台追溯可疑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结合最终利益归属和事项决策,锁定实际控制人,一举解开案件堵点。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对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抽选专业骨干,建立专家库,对专业性强、门槛高、情况复杂的案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会商,找到突破案件的最佳路径。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发规律特点,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如,我们在查处某地市场监管部门系列腐败案时发现,有的党员干部通过向企业“推荐”中介服务,安排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再从中介公司拿好处的形式受贿。分析总结违纪违法具体形式和手段后,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巫运康:我们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司法、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抽丝剥茧,深挖违纪违法问题。运用穿透思维、辩证思维,突破案件、获取证据,层层剥开伪装。如,在查办我州某局原副局长李某案时,发现其以他人名义低价购买房产的问题,审查调查组认真分析研判,深入细致地开展外围调查,固定相关物证、书证,同时,做深做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终案件查办取得重大突破。常态化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经办案件庭审,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等,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加强内部审议和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多层审核,确保定性准确、客观公正;对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商请法院、检察院聚焦难点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规范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和移送审查起诉等事项。
识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纱,深挖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
记者:请结合实践谈谈,持续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积累了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光华:我们注重整体把握,不仅着眼于违纪违法人员自身,而且结合当事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职务特点、权力空间、兴趣爱好、日常轨迹、人际交往等因素,发现利益相关人员,从中找寻突破口。比如,在查处我市某局原局长唐某违纪违法案时,通过梳理重点关联人动态,勾画人物关系图谱,结合异常资金流向分析,精准锁定“代理人”,确认了唐某对某公司的实际控制、投资以及隐身幕后实现权力变现的“影子公司”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注重关注细微异常情况,对发现的疑点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比如,在查处某开发区负责人吉某违纪违法案时,发现其家属的期货账号前期操作异常,因而大胆提出假设,小心谨慎求证,最终发现某企业主以“包赢不输”代炒期货的方式向吉某输送利益的事实。坚持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纱,揭示本来面目。在查处某部门负责人景某违纪违法案时,我们发现景某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卖给某公司负责人,完成交易三年后,房产却没过户。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实际上是景某以虚假售房的方式收受贿赂。
巫运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被轻易察觉,我们着力建立完善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在打破内部壁垒方面,我们探索建立片区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所属片区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办理重点问责事项、查办重大案件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线索处置能力、案件查办能力。在外部联动方面,我们加强与司法机关、巡察机构、审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的协作配合,明晰职责任务,建立协同联动监督、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比如,州审计局定期向我们报送情况专报,收到专报后我们及时组织研判,加强监督跟进瞭解掌握情况,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同时,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汇编典型案例,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学习参考。此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
梳理案发诱因、总结共性规律,细化工作指引,不断丰富查办案件“工具箱”
记者: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须从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光华:我们将加强对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落实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法,围绕“政商合体”“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变现”“延期兑付”“兼职取酬”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案件复盘、查审对抗等形式,着力培养审查调查人员穿透性思维,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精准识别权钱交易本质特征,不断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在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其中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权钱交易本质,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逐一分析研判,梳理案发诱因、总结共性规律,适时出台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件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丰富查办案件“工具箱”,切实增强治理处置的前瞻性。善于调动和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的运用,提升风险发现、应对、处置的效率。
巫运康: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科技手段的运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对腐败行为的精准预测和有效防范。加强与宣传、妇联、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开展清廉家庭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把修身的标尺挺起来,把崇廉的家规立起来,把清廉的家风树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合力,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本期嘉宾
光华 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何艺辉 湖南省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巫运康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
记者:相对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具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实践中,解决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甄别难、查处难等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光华: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的便利性,用好国库集中支付、智慧审计、税控发票等各类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关联、碰撞对比、筛选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比如,在查办市级机关某部门负责人受贿案时,我们绘制资金流向导图,用大数据平台追溯可疑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结合最终利益归属和事项决策,锁定实际控制人,一举解开案件堵点。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对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抽选专业骨干,建立专家库,对专业性强、门槛高、情况复杂的案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会商,找到突破案件的最佳路径。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中积累经验,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发规律特点,推进系统整治、全域治理。如,我们在查处某地市场监管部门系列腐败案时发现,有的党员干部通过向企业“推荐”中介服务,安排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再从中介公司拿好处的形式受贿。分析总结违纪违法具体形式和手段后,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