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紧盯问题 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枣庄市积极探索完善巡察整改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上次巡察整改测评工作办法》,为科学准确评估被巡察党组织上次巡察整改情况提供制度保障。“现场巡察期间,巡察组在听取上次巡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开展巡察整改测评,强化了现场巡察期间监督检查实效,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整改测评工作分为被巡察党组织自评和市委巡察组评价两个环节。自评采取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建章立制等方面,对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效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正向测评,对问题边改边犯以及整改后反弹回潮等情况进行反向测评。表中除共性问题外,市委巡察组可结合实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结束后,市委巡察组结合现场巡察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不仅为发现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问题提供方向和指引,同时为确定整改问责和巡察‘回头看’对象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该负责同志说。
在市委第六轮巡察中,市委巡察组通过上次巡察整改测评,发现某单位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和资产处置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反映集中,该巡察组在后续的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工作中进行了重点关注。最终,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问题移交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推动专项整改。资产处置方面存在问题经进一步瞭解后写入巡察报告,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