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刑事惩治措施针对台独不针对广大台胞
有记者问:大陆日前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文件,民进党当局对此不断歪曲抹黑,故意将广大台湾同胞与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混为一谈,企图混淆视听、谣言惑众、制造恐慌,裹挟广大民众为“台独”垫背。对此有何评论?陈斌华作上述回应。
陈斌华强调,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分裂国家罪包括4项具体情形:
一是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二是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三是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四是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