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获法院就非法卖空欺诈刑事定罪裁决

  中评社香港2月28日电/据香港中通社报导,据香港证监会27日发布消息,香港一名无业个人投资者承认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控罪,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有关法律程序是由证监会提出。这是法院于涉及非法卖空情况下,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就被告在涉及证券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欺诈计划所作出的定罪裁决。

  案情指,被告杨得心于2020年5月28日向其经纪行雅利多证券有限公司递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商持有1500万股在香港上市的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奥栢)的股份,但事实上她并无持有有关股份。该经纪行受到误导,遂容许杨得心在宣称的股份转让交收前沽售奥栢股份。

  杨得心就奥栢股份进行非法卖空后,便着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而获取了约602600港元的非法利润。

  证监会提醒,中介人有责任实施及维持适当的措施,遵守有关卖空的规定,并留意客户进行非法卖空的预警迹象。

  (来源: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