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及加班工资都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但相比于传统加班,“线上加班”的认定具有特殊性。
居家线上工作能否认定为加班?“线上加班”怎么算加班费?2月18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在认定“线上加班”的加班费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
案情显示,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
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2020年5月28日,该公司以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其加班费。
李某认为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李某不服仲裁裁决,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9670.5元、双休日加班费26331元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万元等。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加班并非指单纯的时间经过,且认定是否属于加班及满足加班的条件,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在该时间段内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以及该工作的进行是否为用人单位额外分配工作任务所致,应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给付的标准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