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议:香港新选举制度成效与未来

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主办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在香港城市大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6月29日电(记者 陆文煜)日前,由香港城市大学主办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与会者们就新选举制度的由来与演进、新选举制度的实施及其带来的制度性变化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香港新选举制度的未来作出了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新选举制度从设计实施到完成法律工程不到一年半时间,已成为基本法附件一部分。既要从法治理念上尊重规则,也要思考如何改进制度设计不完善之处。他认为,香港新选举制度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本质上是香港政治体制的完善;二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选举制度工程,体现依法治港;三是新选制改变了香港社会的政治生态,塑造了新的政治文化。能够避免极端化、碎片化的对立。同时,他认为,也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传统二元思维影响选举的多样性;二是新选举制度的共识尚未形成,投票率低、社会关注度不够;三是能否把选举效能转化成工作实效仍需关注。此外,韩大元还提出三点期待:第一,改变传统二元对立思维,允许政治观点“合而不同”,建立最广泛的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第二,以基本法凝聚新选制的最大共识;第三,增强新选举的稳预期。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围绕“从香港选举制度的改革看中央治港理念与方法的变迁”发表主题报告指出,《基本法》立法原意下的权力架构,指出其中两种决定权的权力冲突,历史性梳理了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历程的三个阶段,并指出中央治港理念与模式转变的三个特点。香港特区享有政制改革的主导权。但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立法会两种决定权的冲突,也因此导致香港政制改革寸步难行。朱国斌认为,按照中央和特区在香港政制改革中的权力运行秩序和逻辑,可以将香港政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权力运行秩序背后的中央治港理念体现出三大特点。第一,体现了自下而上转变为由上及下的特点;第二,体现了由被动型监督到主动型管治的特点;第三,体现了“爱国者治港”成为中央治港的根本原则。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则重点分析了新选制下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重塑,他认为,基本法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在现实实践中有三大问题。第一,立法会的法案通过率影响了政府的施政效率;第二,立法会的特权影响行政主导的体制;第三,立法会利用媒体和民间造成政府行政施政的压力,影响正常的法治秩序。他分析指出,造成如上问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属于中度偏弱的行政主导制,实践上更弱;二是特首及其领导的政府对立法会负责蕴含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三是行政与立法易于落入民主化陷阱。对此,他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全面保证和实现“爱国者治港”原则,改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实施中度偏强的行政主导体制,要认真思考如何吸纳忠诚的反对派进入制度提出意见。

“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香港城市大学会议现场,王江雨教授、张炳良教授、朱国斌教授(从左至右)出席会议(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则分析了新选举制度实施对特区政府管治带来的制度性变化,他认为,“一国两制”体现了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也体现了中央和地方两种管理制度同步发展。新选制既是自上而下的中央对地方治理的探索和发展,也是地方行政主导制尤其是行政与立法关系的重新审视。新选制落实之前和之后的制度要素可以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政治惯例以及社会环境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理解。未来提高制度效能仍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协调新管治团队内部关系;第二,妥善处理转变行政会议的双轨化议员;第三,重塑社会信任,发挥立法会的监督作用,扩大立法会未来的光谱,重新思考批评政府的界限。

  最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在总结环节中指出,香港新选举制度落地实施后,香港进入了以良政求善治的新时期,这一美好期待能否实现需要时间检验。新选举制度这一表述,从形式上理解是香港选举制度的改变,实际上是香港的制度逻辑、权力运行、治港的理念与方法等因素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对过去25年来香港治理挑战的回应,也是香港未来25年治理的基础。新选举制度实行的时间不长,国际国内的形式变化难以预测,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香港如何在巨变中走向未来,时间和历史会给出答案,作为学者要推动这一天的到来。

“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香港城市大学会议现场(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出席会议(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出席会议(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出席会议(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主办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在香港城市大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6月29日电(记者 陆文煜)日前,由香港城市大学主办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与会者们就新选举制度的由来与演进、新选举制度的实施及其带来的制度性变化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香港新选举制度的未来作出了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新选举制度从设计实施到完成法律工程不到一年半时间,已成为基本法附件一部分。既要从法治理念上尊重规则,也要思考如何改进制度设计不完善之处。他认为,香港新选举制度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本质上是香港政治体制的完善;二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选举制度工程,体现依法治港;三是新选制改变了香港社会的政治生态,塑造了新的政治文化。能够避免极端化、碎片化的对立。同时,他认为,也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传统二元思维影响选举的多样性;二是新选举制度的共识尚未形成,投票率低、社会关注度不够;三是能否把选举效能转化成工作实效仍需关注。此外,韩大元还提出三点期待:第一,改变传统二元对立思维,允许政治观点“合而不同”,建立最广泛的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第二,以基本法凝聚新选制的最大共识;第三,增强新选举的稳预期。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围绕“从香港选举制度的改革看中央治港理念与方法的变迁”发表主题报告指出,《基本法》立法原意下的权力架构,指出其中两种决定权的权力冲突,历史性梳理了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历程的三个阶段,并指出中央治港理念与模式转变的三个特点。香港特区享有政制改革的主导权。但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立法会两种决定权的冲突,也因此导致香港政制改革寸步难行。朱国斌认为,按照中央和特区在香港政制改革中的权力运行秩序和逻辑,可以将香港政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权力运行秩序背后的中央治港理念体现出三大特点。第一,体现了自下而上转变为由上及下的特点;第二,体现了由被动型监督到主动型管治的特点;第三,体现了“爱国者治港”成为中央治港的根本原则。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则重点分析了新选制下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重塑,他认为,基本法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在现实实践中有三大问题。第一,立法会的法案通过率影响了政府的施政效率;第二,立法会的特权影响行政主导的体制;第三,立法会利用媒体和民间造成政府行政施政的压力,影响正常的法治秩序。他分析指出,造成如上问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属于中度偏弱的行政主导制,实践上更弱;二是特首及其领导的政府对立法会负责蕴含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三是行政与立法易于落入民主化陷阱。对此,他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全面保证和实现“爱国者治港”原则,改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实施中度偏强的行政主导体制,要认真思考如何吸纳忠诚的反对派进入制度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