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 更重视保护性侵等受害人

  中评社香港2月15日电/NHK报导,2月15日起,修正后的日本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有关保护性犯罪等案件被害人信息作出了最新规定,即在执行逮捕或起诉时,无需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告知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也可办理刑事案件。

  原则上,逮捕令和起诉书需要记载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对此,有意见指出,在性犯罪等案件中,这一规定有可能导致如下问题发生:被害人因不想让未曾谋面的加害者得知自己的姓名而放弃起诉,或是被害人因记载的信息导致身份暴露,遭受二次伤害。

  15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在发生性犯罪和有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案件时,如果法官或检察官认为需要保护被害人信息,那么在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出示的逮捕令或起诉书摘录件中,无需记载被害人姓名等信息也可办理刑事案件。

  另外,针对律师,原则上在律师承诺不告知被告的前提下,可向律师公开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但如果此举有可能给被害人带来危险,则也可对律师隐藏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修正后的法律还规定,鉴于新的规定有可能侵害被告方进行反驳等的防御性权利,因此如果被告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获得法院批准,则应该向其公开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