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名下莫名多了间药房,是谁在冒名注册?
阿婷是杞县某医院的一名在编医生。2023年初,医院在按照纪检部门要求排查本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问题时,发现阿婷名下有一家“××药店”,遂通知阿婷如实上报相关情况。阿婷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一向遵规守纪正常上班,从未在外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名下怎么会冒出一家药店呢?
此后,阿婷多次找到相关行政机关,要求撤销其名下于2018年7月注册登记的“××药店”。因阿婷提供的材料不完备,行政机关未予办理。
随后,阿婷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阿婷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法院。开封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处奔波无果后,阿婷于2023年10月到杞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梁成科、刘晓庆通过查阅卷宗、走访取证、现场调查等查明,行政机关认为“××药店”就是阿婷申请登记的重要依据是申请材料中有“阿婷”的签名。对此,阿婷并不认可,坚称该签名非其本人或委托他人签署,并申请对该签名进行字迹鉴定。后行政机关认可申请材料中“阿婷”的签名均非阿婷本人所签。检察官还通过实地走访查明,“××药店”登记的地址上从未开设过药店,“××药店”实际是挂靠于河南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而该公司曾在杞县及外地申请办理了多家药店的营业执照,有些药店营业,而有些从未营业过。
依据调查到的证据,检察机关认为,阿婷存在被人冒名注册登记的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深入沟通,行政机关表示当年因为没有电子对比系统,工作人员难以识别申请登记人员的真实身份,认可登记在阿婷名下的“××药店”不是阿婷本人申请的。
随后,杞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负责人为阿婷、名称为“××药店”的注册登记;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