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教授损害慰安妇名誉案一审被判无罪

  中评社香港1月24日电/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独任4庭24日就前延世大学教授柳锡春损害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名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柳锡春无罪。

  韩联社报导,法院表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很难将被告人的言论(慰安妇属于卖淫女)看作损害名誉罪中的“揭露事实”类别。

  法院还表示,鉴于《宪法》高度保障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的自由,应最低限度地限制教授自由,就算内容和方法看似违背既有惯例和秩序,也不应将其轻易地视为违法行为。被告人的相关表述并未针对慰安妇受害者个人,而是对日军韩籍慰安妇受害者群体的普通、抽象表述。

  法院当天就柳锡春4项嫌疑作出判决,具体包括发表慰安妇未被强迫的言论损害受害幸存者名誉;主张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下称“协议会”)诱导慰安妇受害者就强制征召问题提供虚假供述;主张协议会主要干部为“亲朝”政党统合进步党高干;主张协议会与朝方合作开展“利敌”行动,损害协议会名誉。

  其中,法院只认定第二项嫌疑成立,判处柳锡春罚金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07万元)。柳锡春和协议会均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