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破碎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何实现

  中评社北京1月24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导,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确立或变更抚养关系、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如何行使探望权等,更多还是成年人视角,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贯彻;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案件的理念及制度严重滞后……

  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日发布的《2020-2022年度婚姻家庭诉讼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的内容。

  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中心的研究人员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分析了2020年至2022年三年内涉及未成年人婚姻家事终审案件,以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共计1382个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终审案件为样本,围绕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展开专门研究。报告显示,在1382个案例样本中,有1370个案件显示涉及未成年子女,共涉及1649名未成年人。

  确立或变更抚养费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见很难被听到

  民法典规定了确定抚养关系的三个具体原则:不满两周岁的,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决定直接抚养方;满8周岁的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了落实民法典规定的这些原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就抚养关系的规定与199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几乎相同,主要从成年人视角考量,比如: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时间的长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