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司法互通 香港资产安全
有本港法学专家及执业大律师指出,新规定生效后,香港资产仍然安全,仍然有香港法院把关,举证上也有不同关卡保护,网上部分评论纯属谬误,或断章取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大公报记者 赖振雄
“香港与内地司法互通正式启动,财产在港不安全了?”“内地的判决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两地将会根据司法互通,共享司法信息?”近日网上流传多篇评论文章或帖文,意图抹黑《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将两地司法互通“妖魔化”,扭曲条例内容。
优化机制更好平衡各方利益
两地的司法互通起源于2019年1月18日,内地与香港签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优化两地目前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机制,减少当事人重复提出诉讼的情况,更好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大律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向《大公报》解述,新规落实之后,内地和香港两地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将互相承认,属一件利民好事。他举例,现时如果涉及钱债纠纷,内地法院判处某人需要还钱,但某人已经将资产转到香港,债权人唯有拿着内地的判决书跑到香港法院申请执行;新规下,香港法院不用重新审理案件,经过几重核验程序,可以协助债权人,在香港把钱追回来。
马恩国强调,虽然“司法互通”,但内地法院的判决,并不会直接被香港法院承认,仍然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向内地法院申请证明书、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登记、原讼法庭颁布登记令、登记未被作废这四道检验,才得以在香港获得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