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观念与晚明文学研究

  中评社北京1月8日电/据光明网报导,“常”和“奇”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与审美取向,并对古代诸多文学样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先秦到宋元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受儒家中庸思维的影响,“奇”始终处在一种“常”的附庸地位,以一种亚文化的面目而呈现。然而,到了晚明时期,这一现象逐渐发生改观:由于市民阶层的崛起、王学思想的流播、士人主体意识的增强,文人士大夫开始有意识地对古代文化中“奇”的一面加以充分肯定、大力宣扬,进而颠覆了传统“以常为主”的文化权力结构,并在与正统思想、主流文化的对话中分庭抗礼、另辟蹊径。

  这股标新立异的文化潮流不仅在晚明社会、文化、文学等各个角落里回响激荡,也对清人的一些创作思想、审美理念起到了导夫先路的作用。因此,从历史角度对奇观念的形成加以考察、从文化视野对奇观念的表现予以观照、从文学视角对奇在晚明各体文学中所产生的影响加以探究,便成为把握中国古代文学后期发展脉络走向的一条重要思路。

  晚明诗文领域中的奇观念

  晚明奇观念的蜕变肇始于诗文领域,奇人李贽虽然提出了“‘出类而无益’谓之‘奇’”“不合于‘中庸’谓之‘奇’”等相关命题,但更具其个人特色与新变意义的乃是他对于常奇地位、常奇关系的探讨。整体而言,李贽主张取消二者之间的分辨性,以一种更为圆融的视角实现一种常奇之间的相互转化,由此也实现了常奇地位的基本平等。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来源于佛教,另一方面来源于阳明心学和左派王学。因为淡化了常与奇背后的正统、异端内涵,圣人、君子等概念在李贽那里不再具备天然的崇高性,由此,再进一步提倡“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独立人格、“重能力而轻细节”的人物评价标准,便显得自然而然了。李贽虽然在文学创作的实绩上不甚突出,但他高度独立的奇人人格、自居异端的文化姿态、标新立异的思维方式都对后来的文人与文学流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其“反分辨性思维”也在后来的常奇关系言说中被屡次运用。从这一点上来说,李贽无疑是晚明奇观念发生转捩的一个关键性人物。

  到了公安派,公安三袁与江盈科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李贽关于常奇观念、常奇关系的思考,将这一思想发展得更加细密、更加体系化,并进一步运用到文人人格、文学审美等诸多领域中。在人格领域中,他们欣赏遗世独立的宗教奇人、经世致用的豪杰之士、骨趣兼备的文人才士,但究其本质,这种欣赏都源自于一种对于这些人物独立人格与超常才华的钦佩。这种独立性既构成他们在晚明文坛以奇人姿态自居的人格基础,同时又通过“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等文学性的论述将自身和当时盛极一时的复古派鲜明地区别开来。公安派对于晚明固有文学传统的革新与突破,很大程度上正来源于他们以“奇”的文化位置为依托,对“常”的主流地位所发起的这股撼动与冲击,而这一文学运动也非常典型地反映和代表了晚明特有的时代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