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回升向好

  中评社北京1月3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导,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今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个人所得税、新能源汽车消费、科技自立自强等领域的税费支持政策开始实施。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发布了相关政策目录及要点。

  减轻居民税收负担

  1月1日起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中,多项政策聚焦促增收、扩消费等领域,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中国调整了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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