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英国插手黎智英案严重违背国际法
第一,英国公然干预香港特区依法审理黎智英,违反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被明确写入《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宣言》《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条约和文件中。回归后,香港已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依法审理黎案,是香港特区践行《香港国安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题中之义。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受任何干涉。英方肆意施压特区司法审判,既妨害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更侵犯中国主权,是典型的干涉别国内政的霸道行径。
第二,英国声称有权借《中英联合声明》介入香港事务于法无据。《联合声明》是中英为解决香港问题而达成的文件,核心是恢复中国对香港的主权。随着香港回归及后续工作完成,《联合声明》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履行完毕。《联合声明》没有任何条款明示或暗示英国在回归后还要对香港承担责任。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其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恶迹昭着,现在竟侈谈所谓“道义责任”,寡耻之至!
英国拿《联合声明》中“中国对港方针政策”说事,诬蔑中方违反对英承诺及所谓“国际义务”。必须明确指出,《联合声明》第3条关于中国对港方针政策的规定,是中国就主权范围内事项作出的单方面政策宣示,既不构成中方对英方的承诺,更谈不上所谓“国际义务”。从根子上说,英国当年以武力强逼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等三个不平等条约,从而窃取香港,本身就是完全非法、自始无效的。中国有权收回香港,并决定回归后在香港实行的方针政策,任何国家都无权说三道四。英方在中英谈判中曾明确表示“不打算就英国和香港的联系提出任何与1997年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必须归还中国这个前提相冲突的建议,更不打算建议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英国政府之间在任何级别上建立任何权力或汇报联系”。这正是中英最终达成《联合声明》的前提条件。英方现在却执意“揣着明白装糊涂”,用意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