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人大释法符合“一国两制”宪制秩序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月1日电(记者陆文煜)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欢迎并且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进行的解释。梁美芬表示,释法丰富了香港的法治建设,彰显香港国安法在相关条文的立法原意,完全符合香港法治精神及“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是一条全国性法律,透过基本法附件三直接适用香港,因此,其立法原意必须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对某些条文的理解与真正的立法原意有出入,特首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以厘清日后在相关执行机制,是履行其职权,值得支持。

  梁美芬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提请进行释法实乃履行其宪制责任,这是中国宪法第67条第四款以及香港“国安法”第65条清楚订明的,不容质疑。这次释法提及的14条及47条写得十分清楚,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主要是把相关条文立法原意作出清晰指引。

  梁美芬表示,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第14条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委的职权,其中第二款提及国安委有权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而香港国安委有关国家安全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她称,其实这些内容早已清楚写在香港国安法第14条。瞭解大陆法系或普通法系的人士应该知道,全世界在法院审讯对涉及有关国家安全或国家事权以及国家行为的审讯时不会行使审判权,因此这个规定并不是香港独有的,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及法治精神。

  梁美芬谈到,此外,就香港国安法第47条提及当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问题发出的证明书,实际上这一条的立法原意已经在条文当中写得很清楚。类似的机制,在基本法第19条亦有提及,香港法院在国家行为的审讯中不享有管辖权。她认为,指出的是这些关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及国防问题的案件在很多普通法案件中,法院都不会行使管辖权。

梁美芬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梁美芬表示,这次释法是法治教育的一个好机会,亦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充份信任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国安委,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领导下能推进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以及就着相关的具体问题作出最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判定。她认为,释法有及时性,迫切性及重要性,亦有其重大的权威性,足以给与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处理日后由国家安全引起的案件,包括海外律师没有香港执业资格的人士是否适合代理非常敏感的国家安全案件。

  梁美芬相信,在特首领导下的国安委一定会适时推进与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机制,以应对日后在香港出现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种种问题。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月1日电(记者陆文煜)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欢迎并且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进行的解释。梁美芬表示,释法丰富了香港的法治建设,彰显香港国安法在相关条文的立法原意,完全符合香港法治精神及“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是一条全国性法律,透过基本法附件三直接适用香港,因此,其立法原意必须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对某些条文的理解与真正的立法原意有出入,特首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以厘清日后在相关执行机制,是履行其职权,值得支持。

  梁美芬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提请进行释法实乃履行其宪制责任,这是中国宪法第67条第四款以及香港“国安法”第65条清楚订明的,不容质疑。这次释法提及的14条及47条写得十分清楚,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主要是把相关条文立法原意作出清晰指引。

  梁美芬表示,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第14条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委的职权,其中第二款提及国安委有权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而香港国安委有关国家安全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她称,其实这些内容早已清楚写在香港国安法第14条。瞭解大陆法系或普通法系的人士应该知道,全世界在法院审讯对涉及有关国家安全或国家事权以及国家行为的审讯时不会行使审判权,因此这个规定并不是香港独有的,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及法治精神。

  梁美芬谈到,此外,就香港国安法第47条提及当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问题发出的证明书,实际上这一条的立法原意已经在条文当中写得很清楚。类似的机制,在基本法第19条亦有提及,香港法院在国家行为的审讯中不享有管辖权。她认为,指出的是这些关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及国防问题的案件在很多普通法案件中,法院都不会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