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推进纪巡审监督贯通融合
中评社北京12月22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协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对夯实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基础、健全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进行规范,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纪检监察监督本质是‘政治体检’,是对审查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是发现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审计监督更侧重于对经济行为以及项目、资金流向等面上的监督。三者在协作配合方面若缺乏顶层设计,会出现计划重叠、对接不够、时间错位,致使三项监督有的交叉重合、有的遗漏留白。”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深入系统瞭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优势长处、短板不足,特别是在协助配合方面存在的漏点堵点难点,为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提供重要参考。
针对审计机关审计移送责任人不明确、关键证据获取难等可能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事项,《实施办法》明确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适时召开会商协调会,及时对发现问题、移交线索、促改促治等方面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统筹推进有关监督工作。
为抓好对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及时精准处置,《实施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分办、建立台账,并在6个月内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通报办理情况。“我们按照‘钱’要全力追回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司法、财政、税务等单位协作配合,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按照‘人’要严肃处理的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作出恰当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中评社北京12月22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协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对夯实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基础、健全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进行规范,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纪检监察监督本质是‘政治体检’,是对审查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是发现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审计监督更侧重于对经济行为以及项目、资金流向等面上的监督。三者在协作配合方面若缺乏顶层设计,会出现计划重叠、对接不够、时间错位,致使三项监督有的交叉重合、有的遗漏留白。”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深入系统瞭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优势长处、短板不足,特别是在协助配合方面存在的漏点堵点难点,为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提供重要参考。
针对审计机关审计移送责任人不明确、关键证据获取难等可能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事项,《实施办法》明确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适时召开会商协调会,及时对发现问题、移交线索、促改促治等方面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统筹推进有关监督工作。
为抓好对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及时精准处置,《实施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分办、建立台账,并在6个月内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通报办理情况。“我们按照‘钱’要全力追回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司法、财政、税务等单位协作配合,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按照‘人’要严肃处理的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作出恰当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