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员会议出席率不得少于八成
中评社香港12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新一届区议员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就任。特区政府昨日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及修订后的《区议会常规》范本,进一步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和优化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确保行政主导。
《指引》列明对区议员的工作要求,包括每年在区议会大会或辖下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八成,区议员有责任准时出席及避免中途离席,会议纪录会公开让公众查阅。\大公报记者 义昊
指引显示,如区议员因公务或健康等理由未能出席会议,必须会前向区议会秘书处递交申请,如连续四个月没有出席区议会会议,而又没有取得区议会的同意,该区议员即丧失议员资格。
须每周参与“会见市民计划”
指引又列明,区议员每年向区议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涵盖在报告期内获指派的任务、工作指标和完成情况;接获市民意见或查询的次数及跟进情况等。另外,区议员须参与每周一次的“会见市民计划”、每年亲身参与不少于六次由当区民政事务处主办或合办的活动、在上任的三个月内成立最少一个地区办事处,亦要履行区议会主席就区议会职能而指派的任务及工作指标等。
《指引》亦设有负面行为清单,包括阻碍区议员进行会议、侮辱其他议员或官员、阻挠他人离开或进入会议、未有利益申报等;同时详细列明对于表现欠佳或作出违规行为的区议员作出调查的程序、上诉机制及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