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12项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

  中评社香港12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导,1.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

  公务员应真诚拥护国家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并致力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公务员应深入瞭解成立香港特区的历史及宪制背景,并全面认识国家安全概念及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2.以民为本

  政策为市民而制定,政府须为市民办实事,一切应由市民本位出发,只有真正瞭解他们的需要,做到便民利民,才能赢得市民对政府管治的信任和支持。

  3.热心公共服务

  除了按既定规则和程序处理日常工作外,各级公务员应经常检视工作情况及资源的运用,思考岗位的存在价值及如何为服务增值。

  4.尽忠职守

  所有公务员均须忠于在任行政长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本着真诚,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从速履行职责,并协助行政长官及其主要官员制订、推动、解说和迅速实施政策及行政决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观点不同或个人喜恶而拒绝执行命令。   5.坚守法治

  公务员须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他们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法例等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在作出决定时,须依循适当程序,并在获赋予的职权范围或酌情权限内行事,不可越权。

  6.廉洁守正

  公务员须时刻秉持诚实可信和廉洁守正的态度行事。公务员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

  7.政治中立

  公务员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联系或政治信念所影响。

  8.专业精神

  公务员应以坦诚开放、不偏不倚的态度,依凭实据,为各级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资料、严谨的分析及客观的意见,衡量所有风险利弊,准确表述方案及实际情况,并提供经过反复辩证的解决方案。   9.团队精神

  各部门首长有责任鼓励和促成各项利民便民的跨部门协作措施。遇有紧急应变需要时,公务员须遵从部门首长所作出的人手、岗位或工作调动及动员安排,参与应急行动或担当支援角色,使政府可以即时介入,处理突发情况,解决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10.效益为本

  香港特区政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香港发展,提供服务满足市民所需,同时加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角色。要做到效益为本,公共政策及服务未必能够完全量化或以绩效指标客观量度,但公务员绝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资源,更要切实解决问题,注重成效,为市民谋福祉。

  11.绩效问责

  公务员表现如未达标准,不但会在工作表现评核报告中反映,其晋升、职位调派和增薪安排也会受影响;如工作表现严重或长期不达标,更可能被政府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退休;而在执行职务时严重疏忽,会构成疏忽职守的失当行为。首长级公务员应以身作则,为下属树立榜样,因此其问责标准理应更高。

  12.保密原则

  公务员以公职身份取得的资料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他们不得披露在执行职务时或以公职身份通过保密方式从他人取得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并须遵守《官方机密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机密及保密规定。   中评社香港12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导,1.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

  公务员应真诚拥护国家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并致力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公务员应深入瞭解成立香港特区的历史及宪制背景,并全面认识国家安全概念及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2.以民为本

  政策为市民而制定,政府须为市民办实事,一切应由市民本位出发,只有真正瞭解他们的需要,做到便民利民,才能赢得市民对政府管治的信任和支持。

  3.热心公共服务

  除了按既定规则和程序处理日常工作外,各级公务员应经常检视工作情况及资源的运用,思考岗位的存在价值及如何为服务增值。

  4.尽忠职守

  所有公务员均须忠于在任行政长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本着真诚,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从速履行职责,并协助行政长官及其主要官员制订、推动、解说和迅速实施政策及行政决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观点不同或个人喜恶而拒绝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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