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大气十条”重点工作任务划定!
《行动计划》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四个明确”与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刘炳江介绍,《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总体思路。《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是明确了改善目标。《行动计划》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分别提出了改善目标,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是明确了重点任务。《行动计划》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