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域名流入网络“公海” 需及时注销
“锅”从天降“废弃”域名惹诉讼
“法院传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一个做新能源的公司怎么会侵犯别人的电影著作权嘛?根本是子虚乌有啊!”久全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蔡某点开手机里的电子送达短信,一度认为是诈骗信息。
2021年7月,环宇公司(化名)发现某网站未经其授权,播放自身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经查询网站域名后,环宇公司发现该网页的ICP备案主体为久全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久全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期间,久全公司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根据环宇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久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环宇公司经济损失一万余元。在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本不以为意的久全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期间,久全公司反复强调,虽然自己确实曾经营过案涉网站,但是早在2021年4月就已经停止运营,自己并非本案的实际侵权主体。
泰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朱希懋仔细审查了久全公司提供的与某技术公司的网站建设协议、网站服务费续费合同以及购买该域名的财务记录等证据,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其为实际侵权主体的可能性。
为此,朱希懋向久全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随后久全公司又提供了案涉网址对应的IP地址、所属地域、现该域名WHOIS查询情况以及为其注册域名的某技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证据。
通过对补充证据的进一步审查,朱希懋认为,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ICP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但该备案信息仅具有初步认定备案者为该网站经营者的功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案涉域名已由他人注册,所有者及注册商显示为境外公司,且无法确认与上诉人存在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