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消费者集体向苹果索赔案二审部分胜诉
韩联社报导,首尔高等法院民庭当天就7名韩国苹果用户针对苹果韩国公司等提出的索赔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判处苹果公司向每名用户支付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2元)赔偿金。
法院认为,苹果在升级iOS系统时没有尽到公告的义务,让用户蒙受精神损失。法庭表示,对于升级的结果和影响,开发程式的苹果与消费者之间的资讯不对称问题较严重。消费者只能相信升级可以提高手机性能,而难以预料升级会限制手机处理晶片的峰值性能和APP运作。升级的目的即便是为了防止电源突然关闭,但限制了中央处理器(CPU)和图形处理器(GPU)的部分性能,因此苹果有义务充分说明和告知用户相关内容,让信任苹果而购机的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升级。
法院同时还提出,iOS系统升级没有损毁手机,也不属于恶性程式,因此不认为给用户造成了财产损失。消费者在升级系统后无法进行删除,但之后苹果重新编制并发布了新的升级包,用户可借此停用性能调节功能,因此难以认为苹果手机功能受损或功能永久受限。
今年2月,一审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认为难以视苹果的性能调节功能一定会给用户带来负面影响,判决原告团共6.2万多人败诉。消费者在一审中虽也主张苹果有违告知义务,但法庭认为不能判定升级系统有害,具体受损内容也不详,因此无法追究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各国网路社区出现部分用户主张苹果升级iOS系统后性能显着下降。有意见认为,手机速度变慢,用户自然会更换新款,而这可能就是苹果觊觎的结果,苹果为提升销量而故意降低手机性能。相关争议发酵之后,苹果承认为防止手机因电池功能不足而突然关机,限制了手机性能,但同时澄清,这并非是有意诱导用户购买新品的手段。
之后,全球各地用户纷纷状告苹果,9800多名国内消费者2018年3月针对苹果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苹果向每人赔偿2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