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罐箱监管改革让140余家企业受益
“对于空的自有罐式集装箱,原先进出境时需要按照‘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办理暂时进出口备案与通关手续,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后销案。”该公司海运部副经理苟芦芳说,得益于海关的监管模式改革,我们现在仅用舱单就可以完成空罐的进出口通关,更便于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山东作为我国化工品生产、贸易大省,由于使用罐式集装箱承运液态化工品具有经济实惠、快捷高效与安全性高等特点,部分企业通过购买罐式集装箱承运进出口液态化工品,在国际贸易中周转循环使用。
在传统监管通关模式下,企业自有集装箱没有纳入船公司的集装箱调运体系,企业进出境自有罐式集装箱需要办理暂时进出口备案与通关手续,并单独申报报关单,还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通关时间较长,手续较为繁琐。
青岛海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关企面对面”平台,对接企业发展诉求,根据“企业点题、海关答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瞭解行业企业诉求,梳理海关监管规定沿革与立法背景,研判改革可行性依据,推演罐式集装箱监管通关模式改革路径。
在青岛海关指导下,黄岛海关对接辖区企业诉求,制定了企业自有罐式集装箱监管通关模式改革方案,并于9月12日正式实施。
新模式下,企业进出自有罐式集装箱空箱不再以“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申报报关单,海关按照进出境空箱模式进行监管,船舶代理企业发送空箱舱单与验放申请,海关系统自动审核、放行,实现了快速验放。而对于装载了化工品的重箱,企业只需对集装箱中商品进行报关,企业自有罐式集装箱本身无需申报,也不再缴纳保证金。
“企业进出自有罐式集装箱不再需要提交报关资料进行审批和报关,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成本费用,每票罐式集装箱可节省通关时间3天以上,减少报关等费用约200元。”苟芦芳介绍,新模式不再需要缴纳保证金,为企业降低了进出口贸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