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强化巡察工作指导 督促履责到位
“此前,我们深入相关县(市、区),对村级巡察情况开展监督调研,从制度建设、巡察重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查找出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在出台《意见》时充分考量改进。”长春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运用调研成果,一方面,《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确定24类监督重点,为做好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明确方向。另一方面,结合村级党组织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明确“巡乡带村”延伸巡察、联动巡察、机动巡察等5种巡察方式方法适用的情形。
长春市委巡察机构配套制定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操作指南,开列重点问题清单,结合对村(社区)巡察特点,简化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模板23个。在此基础上,长春市委巡察办采取“按片包保+专人对接”模式成立指导督导组,对村级巡察工作全过程指导督导,提升村级巡察规范化水平。
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长春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对村(社区)巡察中发现的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整改。对村(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自上而下推动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