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举行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六轮磋商
中方阐述了在东海、钓鱼岛、南海、台海等问题上的立场,敦促日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安全关切,停止在上述涉海问题上的一切消极言行。中方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日方回应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邻国正当合理关切,同各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置,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
双方同意,继续坚持把东海建设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目标和宗旨,就涉海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努力管控矛盾分歧,维护海上局势稳定。双方并围绕防务安全、海上执法、海事搜救、海洋环保、渔业管理、海洋科研等具体领域合作进行沟通,确认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推进互利合作。
双方原则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七轮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