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细化可转债投资者索赔规则
经查明,思创医惠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21年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包括虚增了2019年以及2020年1-9月期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二是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中规定发行人等信披义务人负有保证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信披义务人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转债属于证券,在可转债发行中信披义务人虚假陈述的,可转债投资者是最直接的利益受害者,理应有资格索赔。
2022年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信披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等案件;可转债在沪深证交所等发行交易,信披义务人虚假陈述的,应可按照该规定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不过,上述《规定》对虚假陈述损失的认定,主要是针对股票市场来设计损失计算方法,对可转债虚假陈述损失的计算或难适用。
2020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方法有所规定,即以一审判决作出前是否卖出债券为界限区分两种计算方式,一审判决作出前卖出债券的,损失由本金损失和利息组成,本金损失按投资人购买价扣减持有该债券期间收取的本金偿付(如有)与卖价的差额计算;一审判决作出前未卖出债券的,损失则按照债券发行人未能如约偿付的当期利息或到期本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