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细化标准 违规减持再迎监管“重拳”
细化执行标准
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为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沪深北交易所日前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深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来看,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发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分红不达标则包括三年都没有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沪深交易所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