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新:国际调解院多方面助推香港发展
中评社香港11月6日电(记者卢哲)近日,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明确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特区的具体事宜。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立新对中评社记者表示,对中国国家发展大局而言,内部与外部安宁,是公私营部门全力专注精力资源、长期建设国家的先决条件。争端若能解决于初起之时,肯定更有利国家长远发展。对香港而言,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有助大力推动香港调解的发展,训练更多优秀的专业调解人才,达致多方共赢,对香港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据悉,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是中方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设立,负责就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等事项组织开展政府间谈判。
周立新解析指出,调解主要是把相关争议通过一个中立的调解员,透过沟通、协调、来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案。
他具体举例指,至于调解的法律定义与步骤,根据香港法律第620 章《调解条例》:“调解是由一个或多于一个分节构成的有组织程式,在该等分节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不偏不倚的个人在不对某项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作出下述任何或所有事宜——
(a)找出争议点;
(b)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
(c)互相沟通;
(d)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 章第7 (1)条,争端各方可选择调解:
“争端各方可在任何时候同意自愿采取争端解决的替代方式,如斡旋、调解或调停。此类争端解决的替代方式的程式可以在任何时间开始,并且可以由任何争端方在任何时间终止。
第7(3)条:
“涉及第一款所提及的程式的诉讼程式以及一争端方在此类诉讼程式中采取的立场应当保密,并且不得损害任何争端方在任何进一步或其他程式中的权利。”
周立新举例说,某些国际争端——例如日本政府早前打算倾倒福岛核电厂癈水倾倒入太平洋,这很可能影响到日本本国及太平洋沿岸众多邻国的生态环境、旅游业与渔民生计。直接受影响的亚洲国家(包括中国,韩国)可以启动调解程序,委任一名或多名调解员与争端各方,找出争议点,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互相沟通,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也可以友善邀请直接受影响的太平洋彼岸的加拿大出席调解会议。
周立新说,日本政府若以一己之力不能够解决的核废水问题,若能够得到各国核电工程专家,核废料处理专家,航运专家的协助,便可以把国际争端从以往的“各国通过媒体互相指责至愈演愈烈”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新时代的积极国际合作、真心善意寻求解决争议之道。
周立新表示,对中国国家发展大局而言,内部与外部安宁,是公私营部门全力专注精力资源、长期建设国家的先决条件。争端若能解决于初起之时,肯定更有利国家长远发展。对香港而言,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能够落地香港,肯定有助大力推动香港调解的发展,训练更多优秀的专业调解人才,达致多方共赢的结果。对香港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他说:“从香港的优势上来说,香港有相关的条例支撑,并且长期培养了各领域的众多专业人才,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调解需求。并且香港与国际的联系非常紧密,与不同国家和地区都相处的很好。所以香港非常合适。”
另外,周立新认为,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特区,体现香港的国际公信力,而香港的中立形象亦将能得到国际上更多的信任。他还强调,“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是把国际上停留在初步阶段的调解事业推进了一大步,到了执行的阶段”。
中评社香港11月6日电(记者卢哲)近日,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明确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特区的具体事宜。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立新对中评社记者表示,对中国国家发展大局而言,内部与外部安宁,是公私营部门全力专注精力资源、长期建设国家的先决条件。争端若能解决于初起之时,肯定更有利国家长远发展。对香港而言,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有助大力推动香港调解的发展,训练更多优秀的专业调解人才,达致多方共赢,对香港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据悉,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是中方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设立,负责就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等事项组织开展政府间谈判。
周立新解析指出,调解主要是把相关争议通过一个中立的调解员,透过沟通、协调、来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案。
他具体举例指,至于调解的法律定义与步骤,根据香港法律第620 章《调解条例》:“调解是由一个或多于一个分节构成的有组织程式,在该等分节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不偏不倚的个人在不对某项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作出下述任何或所有事宜——
(a)找出争议点;
(b)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
(c)互相沟通;
(d)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