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院裁定禁止散发反朝传单法违宪
韩联社消息,韩宪院9名法官中7人提出《关于发展韩朝关系的法律》第24条第1款第3项等相关规定违宪的意见。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有关行为不得对国民生命与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制造严重风险,并在第1款第3项中规定有关行为包括“散布传单等物品”。该法规定,如违反该条款,最长可被处有期徒刑3年,最多可被处以罚金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2万元)。
包含上述内容的该法修正案于2020年12月14日获得国会通过,于同月29日颁布施行。该法颁布当天,多个公民团体向宪院提出申诉,主张该法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