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遭起诉 高虹安声明全文:先射箭后画靶

新竹市长高虹安召开记者会。(照片:高虹安脸书)

  中评社台北8月14日电/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台湾民众党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公务员登载不实〉并作出起诉,高虹安表示,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最高法院”稳定见解,以“先射箭后画靶”的方式强行起诉,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

  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高虹安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公务员登载不实〉并作出起诉,本人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最高法院”稳定见解,以“先射箭后画靶”的方式强行起诉,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

  本案从检警侦办之初,相关侦查过程的资讯即不断外泄,就连在侦讯中所选择的便当种类,都会遭泄漏给媒体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试图操作舆论风向、形塑高虹安的罪犯形象,完全违背侦查不公开,相关侦查人员的立场昭然若揭。
 
  回顾四月份应讯时,短暂开庭时间中,承办检察官卢慧珊曾于庭中说本案有多处需要讯问、说明跟厘清之处,后续五月时,本人也请律师再次发函表达愿意再次出庭说明案情,却不见承办检察官再次要求说明跟询问案情,被检察官说“犯后态度不佳”的被告,会主动请求承办检察官订庭期和传讯吗?检察官今日所做出起诉究竟是依据何种事实和心证,讯问过程中也未曾说明和给予本人答辩权利,本人所提出之重要且有利证据,起诉新闻稿中也只字未提,在在显示本案起诉早有定见。
 
  有关检控高虹安与助理共同诈领加班费、薪资等情事,完全是错误且曲解事实。本案中所牵涉之办公室助理皆有实际工作、加班与劳动行为,何来诈术运用?检察官于讯问过程和今日的新闻稿中亦表达,助理皆有工作及加班之事实,又怎能罔顾事实,罗织冠上诈领之罪名?   观诸“立法院”各委员办公室之助理工作繁重,以致人事聘用费用报满已成常态,助理费之预算执行率长年高达 97 %,且多数助理实际工作时数,甚至远超过其加班时数上限,亦屡见不鲜,相关指控对于实际付出劳动者而言并不公平。
 
  此外,针对“国会”办公室零用金制度,在此郑重澄清绝非本人原创或设计,乃依据黄姓行政主任过去任职之李俊俋“立法委员”办公室经验,由其主动建议而来,其认为办公室零用金制度运作合乎规范,并无不法,甚至向“立法院”人事处和其“监察院”任职丈夫再三确认。本人于任职“立法委员”期间,绝无强制要求助理缴交任何数额捐款,更无保管与支配零用金款项。

  检视该份检察官视为犯罪依据的爆料电子档案资料,不但容易窜改且错误百出,亦未包含我本人的任何签名认定,就算采照此档案而言,相关花费也都支应于办公室公务开销,并非支用于高虹安私人。而本人实际用于办公室公务之支出费用,光是可列举之部分,就已超出检察官所指控贪污诈得之46万元甚多,侦查过程皆已提供相关资讯与证物供承办检察官参考,然这部分描述却完全未见于地检署新闻稿中,显见承办检察官卢慧珊刻意回避被告有利事证。本人绝非如检察官所指控之丝毫未支出办公事务费用。

  地检署仅凭部分登载的代垫(已还款)之高虹安有关款项,就认定所有花费为个人开销,不免令人质疑检察官所作出认定,是否只是为了将人罗织入罪。在此强调,本人任职于“立法委员”期间,有任何私人开销由助理代垫的,都会请助理来请款,本人从未拖欠不还,此部分已提出Line对话以兹证明。此外,本人归垫时甚至回覆“不用找零给我了”、“您们有帮我买东西垫钱的话,记得登记喔”、“可以谁帮忙转帐吗?我再给钱”等,显见本人并未将办公室零用金作为私用,否则为何需要归垫?

  新竹市政府于 2022 年起,陆续收到“监察院”与“审计部”新竹市审计室来函共计 14 次以上,要求市府调查相关人员之缺失,并进行责任检讨。市府参照“监察院”、“审计部”提供资料,进行内部行政调查。政风单位经过半年以上审慎调查,并经市府考绩会认定在案,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将新竹市立棒球场案移送“监察院”惩戒,其中缺失人员包含前新竹市长林智坚等人。虽本人考量本案政治影响过高,并未于第一时间发布新闻稿对外说明,以防单纯之行政调查案件变成政治角力,岂知短短两周即遭检方起诉,实不难联想时间点之敏感性。   最近热门影集中提到,“检察官对被告有利与不利之情形一并加以注意”,更提到“无罪推定”原则,然本案中承办检察官卢慧珊对客观上有利于高虹安与助理的简讯,或其他高虹安对公务支付费用之举证,或高虹安对于助理代垫款项之归垫甚至不找零多给助理等事实,都完全略而不谈,可见侦查之初承办检察官卢慧珊即早以“有罪推定”之心证办案,不管不顾被告有利证据而后径行起诉。

  相关细节将于收到正式起诉书后,针对起诉书所载错误事实对外说明。期待司法还原真相,我们会继续提出更多证据,捍卫自己和助理的权益。

新竹市长高虹安召开记者会。(照片:高虹安脸书)

  中评社台北8月14日电/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台湾民众党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公务员登载不实〉并作出起诉,高虹安表示,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最高法院”稳定见解,以“先射箭后画靶”的方式强行起诉,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

  台北地方检察署认定高虹安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公务员登载不实〉并作出起诉,本人感到万分遗憾与不解,并认为本案彻头彻尾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侦办与起诉 ; 承办检察官不应罔顾当事人提出之诸多有利证据及“最高法院”稳定见解,以“先射箭后画靶”的方式强行起诉,令人质疑这又是一桩政治介入司法的恶性案例。

  本案从检警侦办之初,相关侦查过程的资讯即不断外泄,就连在侦讯中所选择的便当种类,都会遭泄漏给媒体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试图操作舆论风向、形塑高虹安的罪犯形象,完全违背侦查不公开,相关侦查人员的立场昭然若揭。
 
  回顾四月份应讯时,短暂开庭时间中,承办检察官卢慧珊曾于庭中说本案有多处需要讯问、说明跟厘清之处,后续五月时,本人也请律师再次发函表达愿意再次出庭说明案情,却不见承办检察官再次要求说明跟询问案情,被检察官说“犯后态度不佳”的被告,会主动请求承办检察官订庭期和传讯吗?检察官今日所做出起诉究竟是依据何种事实和心证,讯问过程中也未曾说明和给予本人答辩权利,本人所提出之重要且有利证据,起诉新闻稿中也只字未提,在在显示本案起诉早有定见。
 
  有关检控高虹安与助理共同诈领加班费、薪资等情事,完全是错误且曲解事实。本案中所牵涉之办公室助理皆有实际工作、加班与劳动行为,何来诈术运用?检察官于讯问过程和今日的新闻稿中亦表达,助理皆有工作及加班之事实,又怎能罔顾事实,罗织冠上诈领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