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会指引
具体来看,在明确审核委员的任职条件等方面,《审核会指引》明确,审核委员由深交所委员和所外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审核委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熟悉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熟悉会计、经济、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司债券业务实务。同时,《审核会指引》明确了审核委员的聘任程序和解聘情形。
《审核会指引》提出,审核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审核会,独立发表意见,遵守回避制度和会前承诺书制度,履行相关报告和通知义务。审核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私下接触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审核委员身份牟利。
此外,《审核会指引》明确了审核委员抽选、会议通知、回避处理、会议取消、会议暂停、会议结果及其处理、暂缓审议等审核会的具体程序事项。
同时,《审核会指引》明确规定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影响、干扰审核委员审议,同时确立了深交所对审核委员的监督举报机制,明确深交所可以对违规委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解聘,并可以将审核委员的履职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