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在8月4日紧急下达京津冀水利救灾资金4.5亿元,8月9日紧急预拨天津、河北、河南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10亿元基础上,8月10日再次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5.053亿元,支持北京市等受灾地区及时恢复水利工程防洪功能,切实保障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