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从‘中国式’‘现代化’两个维度准确理解认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
“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7月19日至2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与会代表共同交流研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研究谋划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如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介绍说,北京市检察院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工作,创设“四大检察”案件结构比、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结构比、检察案件三大来源结构比等检察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向履职更加全面协调、质效更有保障、结构更趋优化发展。
研讨班强调,“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可以收到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社会治理等多重功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说,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诉讼中“假官司”乱象,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仅去年一年就办理了98件有影响力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36件、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审执人员3件,维护了法律尊严。因此,他建议加强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持续推动大数据全面应用,要推动检察侦查与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化办好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说,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重大监督事项时,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指挥、一体办理,有利于调配专业力量、组织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