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据人民网报导,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3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