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创新举措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
中评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海涵)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6月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既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具体举措。《若干措施》结合经营主体诉求建议,提出两方面制度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专家人才在华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聚集,带动试点地区内知识、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动。
二是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来华投资考察、准备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属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