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推动“技术转移”的关键
来源:大公报 作者:于京、曾文轩
香港要发展科创,就要把大学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对此社会已有共识。在香港缺乏完善创科生态圈促进产学紧密互动之际,政府需要在制度及配套上提供诱因鼓励产学合作。令人欣喜的是,这些“老大难”的问题近月得到拆解,其他优化措施也有望陆续有来。
香港各大学教授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大学、而非发明者所有,故发明者不能直接将专利转让或授权予投资的企业,或自行创业并将专利纳入为公司资产。事实上,不少著名的学府,如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等会将专利授予发明者,而深圳市政府亦早于2020年指出市内高校应与发明者共同共有或按份授予不低于七成专利权份额。
同样地,香港各大学的专利收入分配素来不利发明者。当大学将专利商业化时,香港的发明者以往一直只能享受最多一半的专利收入,而上述海外学府,如多伦多大学的发明者能够享受高达九成的收入;深圳市政府亦指出高校应与发明者分享七成半至八成半的专利收入。因此,现时香港不利发明者的安排窒碍了他们进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的决心。
然而,近月终现制度突破。无独有偶,科大及港大分别在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宣布,将发明者的专利收入分配分别从一半及三分一增加到七成。而政府更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产学研1+计划”的文件亦提到,建议参与计划的大学团队或发明者可获取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不少于七成。事实上,与其只“建议”大学采纳,由于计划的拨款来自政府,政府大可直接要求大学必须跟随上述安排方会发放资金,并视其为试点。
近月的另一重大发展,为股权换取专利措施的恒常化。鉴于初创公司早期营运资金紧绌,此举能够减轻它们的财政负担。这个做法在内地颇为常见,例如深圳大学及南方科技大学已采用了“专利出资”或“作价入股”形式支持初创。
在香港,科大事实上为推行此举的先驱,其政策文件已明确指出可以透过获取公司股权将专利转让或授权;中大亦指出在某些情况能够采取此做法。而政府上述文件亦建议大学透过收取特许授权费或接受股权形式,让团队使用或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背景知识产权。如此做法应进一步推广,大学亦可用“优惠价”,即以更低股权比例让大学衍生公司换取专利。今年六月,港大宣布了将初创授权方的股权要求由10%降低至5%;股权换取专利措施固然难以划一定下百分比,但至少应能“打折交易”。
初创公司面临的另一问题,是资讯成本高企。如现时香港各大学已成立的知识转移办公室能结盟运作,各办公室能够专注于前期的商业化活动,即发明披露、研究评估以及专利的申请和管理;联盟则可以负责较后期的工作,如市场化活动、创业比赛,以及法律和商业咨询服务等。这不但能提升各办公室的营运水平,亦能成为企业及初创公司的“一站式窗口”,寻找合适的大学知识产权。具体而言,这个联盟可交由旨在成为大学与市场桥梁的研发中心营运;甚至更进一步,与内地的联盟或机构,例如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协调,促进港深合作。
随着《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的推出,促进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的良策倾囊而出。随着部分老大难问题得到拆解,香港还须政策突破,以推动发展创科。
来源:大公报 作者:于京、曾文轩
香港要发展科创,就要把大学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对此社会已有共识。在香港缺乏完善创科生态圈促进产学紧密互动之际,政府需要在制度及配套上提供诱因鼓励产学合作。令人欣喜的是,这些“老大难”的问题近月得到拆解,其他优化措施也有望陆续有来。
香港各大学教授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大学、而非发明者所有,故发明者不能直接将专利转让或授权予投资的企业,或自行创业并将专利纳入为公司资产。事实上,不少著名的学府,如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等会将专利授予发明者,而深圳市政府亦早于2020年指出市内高校应与发明者共同共有或按份授予不低于七成专利权份额。
同样地,香港各大学的专利收入分配素来不利发明者。当大学将专利商业化时,香港的发明者以往一直只能享受最多一半的专利收入,而上述海外学府,如多伦多大学的发明者能够享受高达九成的收入;深圳市政府亦指出高校应与发明者分享七成半至八成半的专利收入。因此,现时香港不利发明者的安排窒碍了他们进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的决心。
然而,近月终现制度突破。无独有偶,科大及港大分别在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宣布,将发明者的专利收入分配分别从一半及三分一增加到七成。而政府更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产学研1+计划”的文件亦提到,建议参与计划的大学团队或发明者可获取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不少于七成。事实上,与其只“建议”大学采纳,由于计划的拨款来自政府,政府大可直接要求大学必须跟随上述安排方会发放资金,并视其为试点。
近月的另一重大发展,为股权换取专利措施的恒常化。鉴于初创公司早期营运资金紧绌,此举能够减轻它们的财政负担。这个做法在内地颇为常见,例如深圳大学及南方科技大学已采用了“专利出资”或“作价入股”形式支持初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