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生效年半 㓥房客依旧捱㓥
大公报记者昨日到多区㓥房瞭解,有住户直言从未见过业主,更不知水电费如何计算。
《大公报》直击住户:从没见过业主
“我无睇过张水电费单,不知道每度电、每立方水收多少钱。”在观塘康宁道租住套房的刘先生说,直接跟业主租住,每月除缴交3800元租金,需另外缴交水电费和清洁费,业主每月以短讯通知他水、电用量和收费,但自己不知实际用量是多少。
盛女士与儿子一家四口租住深水埗㓥房,经地产中介租住,从未见过业主,所有事项都经中介通知,“水费每立方收10元,电费都好贵,地产无提供电费单,是直接说要收多少钱。月租9000元,水电费要1000多元,收费贵都无办法,现在很难找地方住。”
谭小姐去年8月向深水埗一间地产中介租屋,遇到无理要求,“签临时租约时,租金是4500元,第二日地产中介打电话说要收4600元”,而且水费每立方收18元,每度电1.7元,她遂决定退租,“地产代理态度好恶劣,唔肯退租金。”她向差估署投诉,但由于只有临时租约,且未获正本,其后取得的副本内容被地产代理篡改,致未能处理。
管制“㓥房”租务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于去年1月22日生效,管制条文包括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业主须向租客出示水电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分摊款额总和不得超过缴费单款额。不过,社协于今年一至五月期间,访问282名㓥房租户的结果显示,八成半受访者表示出租者没出示由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发出的账单,近15%租客需缴交每度电电费高于1.8元,只有约两成租客缴交的水费低于水务署订立的最高分级定价每立方1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