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正东:审查核心技术赴陆避免不当干扰产业
中评社台北2月18日电/“行政院会”17日通过陆委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为,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对此,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表示,“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避免对产业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行政院”院会昨日拟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违者最重可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政院”院会也拟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受政府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个人或团体、法人、机构成员,结束委托、补助或离职未满三年,前往中国大陆须先通报并经审查许可,违者最高可罚一千万元。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表示,保护核心关键技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力至为重要,相信不分党派都应给予支持。但如何有效执行且不致对产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什么是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应避免对产业和受雇者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左正东说,关于“国家安全法”修正部分,法条增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但立法说明及“行政院长”苏贞昌的裁示都强调针对大陆,让人怀疑,立法目的仅为对抗中国大陆、操作抗中情绪,非真正要保护关键核心技术。
针对陆资假藉人头违法来台投资,左正东说,修正内容不该局限于赴大陆活动或大陆来台投资,应更全面的规范,否则可能会构成歧视,不利于相关规定有效执行。
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教授、前国民党副秘书长黄奎博表示,“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应在立法过程中兼顾,目前未知出资达“一定”的基准为多少?同时,核心关键技术据说将由“科技部”会同“经济部”等机关订定,但过程中有无纳入业界与学界、法律顾问,与跨党派真正的中立人士,以免一党独大的政府独断独行,目前似不清楚。
中评社台北2月18日电/“行政院会”17日通过陆委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为,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对此,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表示,“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避免对产业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行政院”院会昨日拟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违者最重可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政院”院会也拟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受政府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个人或团体、法人、机构成员,结束委托、补助或离职未满三年,前往中国大陆须先通报并经审查许可,违者最高可罚一千万元。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表示,保护核心关键技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力至为重要,相信不分党派都应给予支持。但如何有效执行且不致对产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什么是关键核心技术定义要清楚”,应避免对产业和受雇者带来不当干扰,行政部门应提供完整说明。
左正东说,关于“国家安全法”修正部分,法条增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行为”,但立法说明及“行政院长”苏贞昌的裁示都强调针对大陆,让人怀疑,立法目的仅为对抗中国大陆、操作抗中情绪,非真正要保护关键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