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岛空防放空?蓝委吴斯怀吁军方采三不原则

针对日前大陆军机试探外岛的作为,蓝委吴斯怀在脸书提出看法。(吴斯怀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15日电/曾担任过参谋本部作战次长的中国国民党“立委”吴斯怀,针对大陆军机日前飞到东引上空事件,1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大陆军机试探外岛作为,朝野应正视此问题,台湾军方应变不能不作为,但也不要逞匹夫之勇,过度反应,像某些“立委”所主张的,“只要越界,直接击落”。

  吴斯怀认为,大陆军机飞掠东引,凸显台湾军方面对“平时突发状况应变处置规定”、“战备规定”及“接战规则”已无法适应外岛空防需求。他提出6点意见提供“国防部”参考。并提醒军方应按国际相关接战处置规定因应外,并强化外岛防空任务准备、指管通资及情资研判作为,才不会引起误击。最后强调军方应秉持“不求战、不避战、不挑衅”的原则,做好相关因应准备。

  吴斯怀脸书全文:

  外岛空防放空?国军应变不作为?

  中共一架航机日前迫近马祖东引空域,据媒体报道,这架自民用机场升空的民用“运十二”,升空后就低飞且疑进入东引雷达盲区,空军作战指挥部“寰网系统”虽一度由电脑系统监控,但因航迹在雷达幕上忽明忽灭,遭战管人员误认为杂波而手动删除,并未将其标示为具有侵犯空防威胁的“红点”,因此未依规定对防区防炮连下达三分钟战备命令,情报传递出现误失。尤其是报道宣称,东引防空连未接到空作部下令三分钟战备,所以来不及开启雷达追瞄目标。军方对外宣称“应变”,实则是航机凌空后的作为。

  斯怀认为,此问题凸显了国军“平时突发状况应变处置规定”、“战备规定”及“接战规则”已无法适应外岛空防实际需求。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 41 条:大陆民用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者,执行空防任务机关依下列规定处置:

  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三十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驱离或引导降落。

  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未满三十浬至十二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开枪示警、强制驱离或引导降落,并对该航空器严密监视戒备。

针对日前大陆军机试探外岛的作为,蓝委吴斯怀在脸书提出看法。(吴斯怀脸书)

  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未满十二浬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开枪示警、强制驱离或逼其降落或引导降落。

  进入金门、马祖、东引、乌坵等外岛限制区域内,对该航空器实施辨证,并严密监视戒备。必要时,应予示警、强制驱离或逼其降落。

  斯怀在此提出6点,提供“国防部”参考:

  一、国军处置规定是依据两岸关系条例施行细则?还是战备规定?

  二、国军战备规定是否应修定?还是要修两岸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三、国军接战规则为何?驱离射击?对空射击?

  四、东沙、南沙遭入侵处置程序为何?

  五、东引事件后,突显指挥管制的程序是否过于僵化?外岛空防反应时间严重不足?

  六、例如:在金门、马祖、东引地区,与大陆距离非常近(如图示)中共的民航器一旦起飞,均在我们的限制区内,“国防部”应明确律定外岛防区如何处置?

  斯怀呼吁,朝野应正视此问题,但也不要逞匹夫之勇,过度反应,如某些“立委”称,“只要越界,直接击落”。更警告中共,不要再度挑衅“我方”的底线,以免造成双方的误判,导致误击。并提醒“国防部”应按国际相关接战处置规定因应外,并强化外岛防空任务准备、指管通资及情资研判作为,才不会引起误击。最后强调国军应秉持“不求战、不避战、不挑衅”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因应准备。

针对日前大陆军机试探外岛的作为,蓝委吴斯怀在脸书提出看法。(吴斯怀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15日电/曾担任过参谋本部作战次长的中国国民党“立委”吴斯怀,针对大陆军机日前飞到东引上空事件,1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大陆军机试探外岛作为,朝野应正视此问题,台湾军方应变不能不作为,但也不要逞匹夫之勇,过度反应,像某些“立委”所主张的,“只要越界,直接击落”。

  吴斯怀认为,大陆军机飞掠东引,凸显台湾军方面对“平时突发状况应变处置规定”、“战备规定”及“接战规则”已无法适应外岛空防需求。他提出6点意见提供“国防部”参考。并提醒军方应按国际相关接战处置规定因应外,并强化外岛防空任务准备、指管通资及情资研判作为,才不会引起误击。最后强调军方应秉持“不求战、不避战、不挑衅”的原则,做好相关因应准备。

  吴斯怀脸书全文:

  外岛空防放空?国军应变不作为?

  中共一架航机日前迫近马祖东引空域,据媒体报道,这架自民用机场升空的民用“运十二”,升空后就低飞且疑进入东引雷达盲区,空军作战指挥部“寰网系统”虽一度由电脑系统监控,但因航迹在雷达幕上忽明忽灭,遭战管人员误认为杂波而手动删除,并未将其标示为具有侵犯空防威胁的“红点”,因此未依规定对防区防炮连下达三分钟战备命令,情报传递出现误失。尤其是报道宣称,东引防空连未接到空作部下令三分钟战备,所以来不及开启雷达追瞄目标。军方对外宣称“应变”,实则是航机凌空后的作为。

  斯怀认为,此问题凸显了国军“平时突发状况应变处置规定”、“战备规定”及“接战规则”已无法适应外岛空防实际需求。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 41 条:大陆民用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者,执行空防任务机关依下列规定处置:

  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三十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驱离或引导降落。

  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未满三十浬至十二浬以外之区域,实施拦截及辨证后,开枪示警、强制驱离或引导降落,并对该航空器严密监视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