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科技城突破框框 拟直接批地
为推动本港创科发展,政府表明,会在法定规划上“容纳更广泛的准许用途”,即用途可随时转换为研发、产品开发、大规模生产、人才公寓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并考虑直接批地予对本港创科发展有大贡献的企业,有利吸引龙头企业落户。
大公报记者 王亚毛 赖振雄
为了配合本港“南金融、北创科”的新产业布局,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提出新田科技城建议。政府昨日公布建议发展大纲图,连同87公顷的落马洲河套地区,新田科技城的总发展面积达627公顷,大致由“创新科技园区”和“新田市中心”组成。
园区楼面相等于17个科技园
“创新科技园区”大部分位于新田公路/粉岭公路以北,连同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将合共提供300公顷的创科用地,约占新田科技城总发展面积的一半,预计可容纳700万平方米总楼面面积,相当于17个科学园,与深圳河对岸300公顷的深圳创新科技区相若。
政府因应创科发展的需要日新月异不断转变,会考虑在法定规划下提供弹性,容许多种土地用途,包括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非传统的批地方式”,即不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会考虑包括有条件限制投标,或向合适的企业直接批地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