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艶丽: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之三点建议
中评社香港9月26日电(记者陆文煜)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艶丽出席研讨会,从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强化政策引领服务保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三个方面,介绍了内地人民法院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积极努力。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就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谈了三方面的建议。
司艶丽指出,内地人民法院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积极努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推动大湾区法制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衔接,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以司法协助安排商签为抓手,建立司法法律规则衔接通路,变制度之义为制度之利,推动形成粤港澳法治发展合力。
在今年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面提到,202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港澳台的案件达到2.8万件,另外审理的涉港澳台的司法互助案件达到8933件,这些跨境案件为港澳律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港澳回归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以及澳门行政法务司商签了14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文件,其中涉及有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判决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执行以及跨境破产协助等方面。其中,很多是内地和港澳其他法律签署的第一份文件,以仲裁保全协助为例,目前内地只和港澳签署了仲裁保全协助文件,这体现了“一国”优势下,我们才能更紧密、更高效、更便捷的协助。
这些安排签署,一方面最大限度可以减轻当事人跨境诉讼的重复,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规则衔接,建立大湾区跨境法律服务市场的共通语言,为港澳律师开辟三地法律服务合作新领域,促进要素便捷高效流通,也提供制度的保障和依据。
第二,强化政策引领服务保障,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中央全面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鼓励港澳更好发挥自身所长,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最高法院为更好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四个文件以支持港澳对接国家战略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搭建各类工作平台,支持港澳司法法律界人士参与粤港澳法制建设。
据初步统计,广东大湾区九市的内地法院现有港澳人民陪审员49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陪审员可以参与涉港澳案件的审理。另外,也聘请了港澳专家作为国际商事法庭的专家委员。同时,广东高院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的纠纷化解,成效显着。
除此之外,还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实现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百分百跨域立案,推广涉港澳案件的线上授权见证服务,为港澳律师开展跨域法律服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
根据香港律政司和澳门行政法务司这边的建议,最高法院和咱们司法部联合准备在今年下半年或者说是明年初为港澳通过大湾区执业考试的律师开展司法实务方面的培训,也方便他们更好在内地执业。
今年4月,粤港澳三地法院和香港律政司联合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以模拟庭审的方式探索推进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继续通过司法协助“小切口”,做好法律规则衔接“大文章”。14项司法协助文件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面覆盖,随着粤港大湾区建设深入,接下来还要对司法协助的工作要继续推进,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特殊的需求,尝试探索由最高法院授权广东高院与香港与澳门三方,签署三方司法协助文件,以实现更紧密、更高效的协助。
除司法协助以外,希望能探索粤港澳跨境纠纷管辖冲突协调机制。目前所签司法协助安排,总体原则是在尊重三地现有的法律以及管辖权的基础达成的共识,但是三地管辖权会有交叉和冲突,应当思考如何尽量减少管辖权冲突,目的是想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形成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助力港澳发挥法治优势,担当“超级联系人”重任。普通法在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等领域,具有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港澳法律制度的独特性和开放性,可以有效实现与不同国家经贸规则的顺畅接轨。在国家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国内双循环新格局中,港澳法律同仁更为熟悉港澳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有利于大湾区打造开放自由的一流营商环境。
期待能够与港澳法律同仁共同努力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例如在商事纠纷里边,可不可以突破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主权,更多关注用户体验。另外,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探索制定粤港澳民商事统一办法,博取内地与港澳民商事法律规则所长,为不同法系的规则衔接提供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三是强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为大湾区法治发展凝聚力量。我们也想以粤港大湾区律师执业机制为契机,探索支持港澳律师在内地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实举措。例如,能否在港澳律师考试条件上做一些调整,之前也有香港议员提到,目前要求申请粤港大湾区律师执业的门槛是在香港执业5年,这个门槛可能会把一些年轻律师挡在门外。在香港如果工作5年以上的律师,可能已经熟悉了香港环境,反而没有太多动力到内地执业了。这些都是很好的建议,希望能利用今天的研讨会进行进一步探讨。
中评社香港9月26日电(记者陆文煜)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艶丽出席研讨会,从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强化政策引领服务保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三个方面,介绍了内地人民法院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积极努力。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就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谈了三方面的建议。
司艶丽指出,内地人民法院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积极努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推动大湾区法制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衔接,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以司法协助安排商签为抓手,建立司法法律规则衔接通路,变制度之义为制度之利,推动形成粤港澳法治发展合力。
在今年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面提到,202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港澳台的案件达到2.8万件,另外审理的涉港澳台的司法互助案件达到8933件,这些跨境案件为港澳律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港澳回归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以及澳门行政法务司商签了14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文件,其中涉及有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判决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执行以及跨境破产协助等方面。其中,很多是内地和港澳其他法律签署的第一份文件,以仲裁保全协助为例,目前内地只和港澳签署了仲裁保全协助文件,这体现了“一国”优势下,我们才能更紧密、更高效、更便捷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