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热议:中日海上安全风险防范与合作
中评社北京9月26日电(实习记者 邵黛琳 许涵琳)9月24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外国语学院协办的上海交通大学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学术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在研讨会的第三单元,相关领域学者就中日海上风险与合作展开了分享与讨论。
复旦大学教授、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日本学会会长胡令远分析了中国与日本之间的海洋安全问题,并对该问题的解决路径进行了思考。2010年中国的GDP超越日本,如今已经将近日本GDP的4倍,在双方实力地位急速变化之时,中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中国近年海上力量不断增强,这引发了日本的安全疑虑。因此近年围绕钓鱼岛、台海问题、南海问题、菲律宾仲裁案、自由航行等问题,中日之间的对立和博弈日趋明显。此外,中日之间的所谓结构性矛盾,包括历史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等等依然存在,这也成为影响中日海洋安全的因素。胡令远认为,中日海洋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由日本认知上的误区所致,误将中国发展海上力量的自然逻辑视为对日本安全的威胁。他指出,解决中日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可以考虑:一、中国需要向日本讲好中国故事,日本需要对中国的发展和崛起形成客观理性的认知;二、处理好美国因素,在当今中美战略博弈加深背景下,日本需要谨慎考虑向美国一边倒的危险举动;三、日方需要减少误判,中日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平台增进对话和瞭解。
华语智库高级研究员、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郁志荣就中日岛争危机管控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享。2013年中日钓鱼岛争端发生以来,日本为争夺钓鱼岛采取了实力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心理战、情报战和瓦解战等七个措施。近年来,日本制造了舰船海上对峙、设置展示馆、伪装渔船、卫星拍摄、登岛立碑、炒作海警法等岛争危机。总体来说,中日双方在危机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共识发挥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一约束力非常有限,原则共识也易被双边关系左右。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的“小动作”以及中日双方并不牢固的互信基础也使得形势紧张、局面不稳。郁志荣表示,在岛争危机管控中,中方应与日本斗而不破,要敢斗、善斗、勇斗,在外交、舆论等方面掌握话语权、主动权和主导权,在斗争的前提下也要谋求合作。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特编教授金永明探讨了中日海上问题争议的本质与应对措施。目前,中日两国海上争议新旧问题交织,旧问题的核心是岛屿主权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例如海洋资源开发、海域划界、海空安全等,新问题主要聚焦于台湾问题(海峡航行)上的分歧、“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约束力问题以及福岛核废水排放等争议。
海洋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问题,也是双方为稳固双边关系可以努力的方向。针对中日在海上问题的合作,金永明提出四点思考:一、两国应提升政治互信,落实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双边关系;二、进一步落实达成的原则性共识,求同存异,扩大共同利益以管控分歧,实现资源和利益共享目标;三、防范海洋争议问题对中日关系的冲击,包括通过平等磋商,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新的共识以维护中日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四、中提海上问题尤其是海洋安全问题将是长期的挑战,需要做好心理准备。金永明指出,中日关系已从“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战略互惠关系”发展到“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而要真正确立新的关系,还需要双方的不断努力,其中一个关键便是加强对海洋问题争议的防范与合作。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曲波以反海盗与武装劫船为例分析了中日海上风险防范与合作。相关数据显示,自2004年至2021年底,中日海上海盗与武装劫船数量呈下降态势,其中严重性事件也相对较少。作为两大亚洲国家,中日两国均参与了2006年正式生效的《亚洲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区域合作协定》。该协定给各缔约国提供了发布报告、共享信息的平台,也能够为船长和船员、缔约国联络点以及特定区域及情形提供建议和指导,促进多主体在多方位展开合作。曲波提到,在该协定的机制构建、运营架构、能力建设上,日本发挥了主导作用。未来,中国或许能够在相关标准程序构建、海上恐怖主义及网络安全、数据分析以及与其他非亚洲成员国的合作等方面展开更多的务实行动。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龚迎春强调了日本在海峡问题政策及其国内立法上都具有模糊性,而这种模糊性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量。1977年,日本在颁布了《领海法》,将其领海宽度由3海里扩大到了12海里领海。同时又将其周边几个重要海峡海域指定为“特定海域”,在该海域仍主张3海里领海。此后至今,日本都没有关于海峡问题的新立法。龚迎春指出,实际上日本以“自我权利的减损”掩盖了其在立法上的不作为,规避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梳理本国实际上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义务,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国际条约的不履行。日本立法步骤的欠缺会导致多个方面的问题。公海和专属经济区航道的选择、海峡法律地位的决定权、海峡利用国的权利保障、领海海峡航行制度的不确定等问题都会损害国际航运秩序,影响各国海洋关系的稳定性。国际法的制定和履行不只是针对某些国家,而是适用于全体缔约签字国。
南京大学国家关系学院助理研究员张诗奡分析了中日海洋权益的交集以及两国针对国际海洋法规则见解的对立与趋同。东海划界问题、南海仲裁问题和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等属于海洋划界问题。此类争端政治性大于技术性,双方妥协的回旋空间较小。而海峡航行制度、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等有关沿海国与海洋利用国之间的关系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公域治理问题则有着相对更强的技术性,其政治性较弱,此类问题的谈判空间更大。中国作为典型的沿海国,主张大管辖水域和较强的沿海国管辖,支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而日方作为传统的海洋强国则主张小管辖水域和较强的航行自由或海洋利用自由,并在早期对于专属经济区制度较为消极,对国际海底制度也较为谨慎。但两国在海洋法规则见解上也有潜在的趋同。例如,相比美国,中日双方都考虑到历史性水域问题,对国际海峡制度持审慎态度,对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问题也较为隐晦。最后,张诗奡表示,中日两国目前都存在了一定的“陆海兼备”的利益需求,两国在除涉及划界的核心利益问题之外,在其他层面也存在着寻求共识的空间。此外,两国未来是否有可能构建超越政治与安全层面的交流新渠道,这一点也值得思考。
中评社北京9月26日电(实习记者 邵黛琳 许涵琳)9月24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外国语学院协办的上海交通大学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学术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在研讨会的第三单元,相关领域学者就中日海上风险与合作展开了分享与讨论。
复旦大学教授、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日本学会会长胡令远分析了中国与日本之间的海洋安全问题,并对该问题的解决路径进行了思考。2010年中国的GDP超越日本,如今已经将近日本GDP的4倍,在双方实力地位急速变化之时,中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中国近年海上力量不断增强,这引发了日本的安全疑虑。因此近年围绕钓鱼岛、台海问题、南海问题、菲律宾仲裁案、自由航行等问题,中日之间的对立和博弈日趋明显。此外,中日之间的所谓结构性矛盾,包括历史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等等依然存在,这也成为影响中日海洋安全的因素。胡令远认为,中日海洋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由日本认知上的误区所致,误将中国发展海上力量的自然逻辑视为对日本安全的威胁。他指出,解决中日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可以考虑:一、中国需要向日本讲好中国故事,日本需要对中国的发展和崛起形成客观理性的认知;二、处理好美国因素,在当今中美战略博弈加深背景下,日本需要谨慎考虑向美国一边倒的危险举动;三、日方需要减少误判,中日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平台增进对话和瞭解。
华语智库高级研究员、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郁志荣就中日岛争危机管控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享。2013年中日钓鱼岛争端发生以来,日本为争夺钓鱼岛采取了实力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心理战、情报战和瓦解战等七个措施。近年来,日本制造了舰船海上对峙、设置展示馆、伪装渔船、卫星拍摄、登岛立碑、炒作海警法等岛争危机。总体来说,中日双方在危机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共识发挥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一约束力非常有限,原则共识也易被双边关系左右。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的“小动作”以及中日双方并不牢固的互信基础也使得形势紧张、局面不稳。郁志荣表示,在岛争危机管控中,中方应与日本斗而不破,要敢斗、善斗、勇斗,在外交、舆论等方面掌握话语权、主动权和主导权,在斗争的前提下也要谋求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