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玩网游花九万 消委会介入终获退款
建议政府引入监管机制
消委会引述投诉人指出,未成年人士未有成熟心智,未能对消费行为负责,不满电子支付公司容许未成年人士开户及付款,亦不满应用程式商店平台容许未成年人士消费,于是向消委会求助。最终在消委会调停下,应用程式商店平台同意作特别处理,安排一次性退款5.9万元;游戏营运公司亦特别安排退款约3.1万元,即个案获得解决。
消委会批评部分商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注明“如用户未满18岁,用户需促使其父母注意协议内容,而父母将被视为已阅读及同意协议条款”,同时引述免责条款,指公司不会就未成年用户使用服务时遭受任何损失负责,消委会形容对用家不利。
消委会指,现时内地及日本香川县已立例,直接限制未成年人士的游玩时间,同时,内地、台湾及日本亦规范未成年人士课金,或游戏的中奖机率。惟香港现时并无针对网络游戏的法例,建议政府可考虑参考其他地区,引入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