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完善派驻工作制度体系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吉林省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把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纳入委机关工作统一部署,以务实举措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贯彻执行,同时,在上位法规制度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机制。2022年9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方案》;2022年11月,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和《吉林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持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贯彻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总结提炼实践做法,推动派驻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3月15日,吉林银行召开党委会。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关于吉林银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的议题。“要按照法规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决不能出现内定招标等情况。”议题审定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驻吉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岩提出要求,明确将该项目监督工作纳入该纪检监察组今年的监督清单中。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显着增强。王岩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瞭解相关情况,使监督常在、震慑常在。这得益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对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出进一步规定,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抓手。”
派驻监督的生动实践离不开制度保障。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后,吉林省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据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开展了派驻机构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行动,严格对标对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台的涉及派驻监督工作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清理,集中开展10余部涉及派驻监督工作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形成的制度、实践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出台《派驻监督工作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监督方式、工作保障4个方面,对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监督推动作用,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巩固、支撑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职责,突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案件查办三项重点工作
监督是派驻机构履行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派驻监督工作意见》中要求突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案件查办三项工作重点,明确监督工作方向。
《派驻监督工作意见》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在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明确的4项重点监督内容基础上,提出强化政治监督要做到“五聚焦五紧扣五督促”,首要就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紧扣落实态度、方向、举措、成效开展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除此之外,还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巡视巡察发现问题4方面,细化开展监督的内容。
“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打开《2023年驻在部门政治监督台账》,20项监督任务、责任部门(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等内容映入眼帘。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监督,将监督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照单”跟进,推动驻在部门(单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我们将重大项目作为监督的具体着力点,去年同省发改委对105个中央预算内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督查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5个。”驻吉林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利民告诉记者,今年在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投资处、农经处、经贸处等部门开展谈话监督、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将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资金进行全覆盖监督。
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的9种监督方式基础上,《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充分吸收近年来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细化提出了注重日常瞭解、强化会商沟通、做好监督谈话、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监督建议、深化以案促改、用好其他监督成果等8种监督方式,使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
纪律不“带电”、监督不“长牙”,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就会软弱无力。办案是最严厉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对此作出规定,要求对问题线索精准处置,提高办案质量。
“我们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线索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以案强纪、以案示警作用。”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王东明说,该组严肃查处了某单位车队队长胡某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据查,该单位有6辆超标车需要处理,胡某未按规定先评估车辆价值,而是直接委托某4S店处理了车辆并过户,对过户款6.75万元未及时收回入账,车辆也未进行资产核销。王东明告诉记者,针对此案,该组约谈发案单位“一把手”,督促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落实以案促改,对单位内设机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逐项进行梳理,堵塞制度漏洞,以查办案件这个最有力的武器,营造浓厚监督氛围。
构建“一盘棋”格局,全面深化“室组”“组组”“室组地”协同联动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调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并在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进行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实践中,吉林省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1+N”机制,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并在《派驻监督工作意见》中以制度加以固化。在加强“室组”联动的同时,深入推动各派驻机构之间开展“组组”工作协作,完善“室组地”联动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
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是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的派驻机构之一。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在第二监督检查室指导下,该组紧盯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主动靠前监督。3月28日,该组向省林草局党组发送工作提示函,督促扛牢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地落实。随后,该纪检监察组、第二监督检查室和省林草局党组进行“三方会商”,该纪检监察组通报相关情况,第二监督检查室提出指导意见,驻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做表态发言,三方围绕具体监督内容方式等进行研讨交流,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该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徐东斌告诉记者,“今年,林草部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重点是农业防护林建设,防风治沙,保护黑土地,确保稳产增产。室组将围绕重点共同开展监督,与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动态监督、督导检查、问题反馈、推动整改、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
在“室组”联动下,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还深化“1+N”工作机制,创新实践“1+2”工作组模式,将纪检监察组两两结对,在监督检查室这个“1”的统筹下协同开展派驻监督,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结对的两组能保证工作人员至少在8人以上,解决了我们在重大事项监督、重要案件查办时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徐东斌介绍,因业务工作性质有交叉,该纪检监察组和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结对,工作沟通配合,互相学习借鉴,分享成果经验。比如,在查办案件中遇到涉及林地状况、耕地状况不明时,两组及时协商,共享图斑数据,适时进行联合调查,提高办案质效。
在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吉林市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联合监督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联动开展整治,共立案41件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结合典型案件推动以案促改,督导市发改委召开市县两级粮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约谈各级政府和粮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督促政府班子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查摆岗位风险等。
只有攥指成拳、高效协同才能产生叠加效应,带来“1+1﹥2”的效果。吉林全省派驻机构通过协同联动监督,很好地发挥了“探头”作用。四平市纪委监委在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监督中,由一个监督检查室和部分派驻机构组成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片区,深入查找和发现问题,并探索推广“田长+组长”工作模式,提高了监督工作质效。白城市纪委监委以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为试点,探索“轮驻+下沉”的监督方式,纪检监察组在各个驻在部门轮驻2至3个月,将监督触角下沉到所有基层单位。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吉林省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把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纳入委机关工作统一部署,以务实举措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贯彻执行,同时,在上位法规制度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机制。2022年9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方案》;2022年11月,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和《吉林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质效,持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贯彻执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总结提炼实践做法,推动派驻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3月15日,吉林银行召开党委会。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关于吉林银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的议题。“要按照法规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决不能出现内定招标等情况。”议题审定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驻吉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岩提出要求,明确将该项目监督工作纳入该纪检监察组今年的监督清单中。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显着增强。王岩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瞭解相关情况,使监督常在、震慑常在。这得益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面规范派驻机构工作,《派驻监督工作意见》对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出进一步规定,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抓手。”
派驻监督的生动实践离不开制度保障。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后,吉林省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据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开展了派驻机构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行动,严格对标对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台的涉及派驻监督工作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清理,集中开展10余部涉及派驻监督工作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形成的制度、实践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出台《派驻监督工作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监督方式、工作保障4个方面,对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监督推动作用,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巩固、支撑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