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主动调查 审研食环署对售卖机规管
根据《食物业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的书面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可售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卖机出售。现时获食环署签发许可证的售卖机所出售的食物主要为非预先包装的饮料(包括咖啡、茶和鲜榨橙汁),以及需要温度控制或于售卖机内进行简单加工的即食食物。
包括冷热食物饮品
食环署审批以售卖机售卖食物许可证的申请时,会审视售卖机的摆放位置、出售食物及清洗设备的操作,以及所出售食物的来源及贮存条件等方面。在签发许可证后,食环署若发现持证人违反许可证条件,可向持证人发出警告,甚至取消其许可证。
资料显示,全港持有有效许可证的售卖机数量由2018年的102部增加至2022年的417部。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在2023年初公布一项关于售卖机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质素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时指出,如没有妥善控制售卖机内的贮存温度和清洁机内的加工处理或输送系统,有可能滋生和积聚微生物,以致相关食物有潜在的微生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