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户北京“假结婚” 相关协议被判无效
据瞭解,当事人梁先生长期在北京工作,但一直没有获得落户资格。出于购房、购车等考虑,他找到中间人姜女士,希望她帮忙找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解决落户问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薛泓:被告姜女士就承诺会给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一个具有北京户口的一个结婚对象,然后和梁先生的妻子结婚,然后再通过夫妻投靠的方式来办理北京户口。
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梁先生按协议约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之后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发生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自己利息损失。双方沟通无果,梁先生诉至法院。